上街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上街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是在上街區成立的發展改革和統計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街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 總部地點:上街區
  • 經營範圍:發展改革和統計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劃入職能,主要職責,

劃入職能

1、原區計畫統計科技局承擔的有關計畫、統計、物價方面的管理職能(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職能除外)。
2、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產業政策制定和總體規劃、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審批、備案和申報、巨觀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國有企業改革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社會及城市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信息發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制訂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布局,編制《上街區產業導向目錄》,研究提出本區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第三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三)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區對外經濟合作,研究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區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及資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提出全區資金平衡的意見;組織規劃全區生產力布局,協調資源開發,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建議。
(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擬訂本區經濟體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計畫;擬定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和實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計畫;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理論,跟蹤研究國際國內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動態,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工作。
(六)編制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建設資金年度總計畫;參與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上報屬於國家、省、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安排全區財政性投資項目;擬定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牽頭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包括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查和後評價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街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八)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布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社會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編制組織實施全區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口增長年度計畫。
(九)組織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配合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組織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提出確保糧食安全應急的措施。
(十二)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包括駐上單位在內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十三)根據區委、區政府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
(十四)組織全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經常性的抽樣調查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規劃、管理全區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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