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分開叫勞動局和社保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上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分開叫勞動局和社保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受委託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後組織實施;依法先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建立勞動監察工作網路,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活動,受理和查處舉報投訴案件。
(三)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處理仲裁的規則;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和勞動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信訪工作;開展普法教育,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四)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
(五)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指導失業人員再就業;指導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研究提出並落實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工作。
(六)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七)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技師評聘工作;指導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就業前培訓、轉崗培訓和再就業培訓。
(八)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和指導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制定實施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負責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年薪制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