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城鎮失業人員登記由人力社保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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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城鎮失業人員登記
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要求的城鎮失業人員
申請材料
1: 就業轉失業人員:就業(失業)證、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檔案存放證明、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張及原工作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證書、失業登記證明書
2: 本市新增失業人員:身份證原件、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畢業證書、一寸照片2張
辦理流程
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便民中心社保視窗辦理
辦理期限
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
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