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財政地稅局是隸屬於上虞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虞區財政地稅局
- 依據:全省統一的財稅管理體制
- 主要職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
- 管理模式:垂直管理
機構職責,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上虞區財政地稅局按照全省統一的財稅察說連管理體制,我市財政局、地稅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地稅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省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跨肯重管理。
市財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1、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經審核通過後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謎翻院財政政策。
3、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寒驗頁促指導全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建立我市與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監管及對外事務。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謎去判籃理工作。
8、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9、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0、負責擬訂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爭取項目,負責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11、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12、負責審核和編制債務收支計畫草案,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13、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依法對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等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5、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
16、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18、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19、根據市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朵妹束制度。
20、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21、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2、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2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地稅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5、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6、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管理工作。
7、負責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8、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9、承辦省、紹興市地稅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工作部門 |
單位地址: | 上虞市百官街道體育場路18號 |
12、負責審核和編制債務收支計畫草案,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13、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依法對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等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5、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
16、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18、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19、根據市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20、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21、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2、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2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地稅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5、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6、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管理工作。
7、負責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8、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9、承辦省、紹興市地稅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工作部門 |
單位地址: | 上虞市百官街道體育場路1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