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自然資源局

上蔡縣自然資源局

上蔡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蔡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上蔡縣龍祥路與蔡候大道交匯處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獲得榮譽,

機構調整

中共上蔡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城鄉規劃辦)設在縣自然資源局,接受中共上蔡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日常工作。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機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上蔡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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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批准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
(十五)負責梳理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規範管理和清理工作。負責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視窗建設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八)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上蔡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二十四)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七)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撥付我縣的資金、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市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市和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和草原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水果、花卉檢疫的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自然資源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督查督辦、後勤保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申報,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梳理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按照“三級十同”標準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優流程原則,逐項對審批服務事項的主項名稱、子項名稱、事項類型、事項編碼、實施依據、申報材料、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承諾時限、表單內容進行規範工作。負責依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調整權力事項的檔案,並結合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動態修訂以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全面清理本單位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對本單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股(信訪辦公室)。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行政執法監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維穩、綜治、督察整改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四)生態建設修復股(上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國土綠化政策落實,組織擬訂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起草林業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承擔上蔡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工作站、林業技術推廣、種苗建設、公益林、退耕還林等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動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縣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負責制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參與縣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市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及規劃方案審查;綜合協調各專業工程管線規劃方案的落實;負責市政道路、橋樑及其配套市政管線建設工程項目方案審查,參與竣工備案與核實工作。
負責研究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規劃;指導鄉鎮(街道)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鄉鎮規劃的審查;負責城鄉規劃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的初審上報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承擔縣委城鄉規劃辦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調查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防火基礎設施和防火裝備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技術培訓。指導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檢查、督促、協調全縣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規、政策;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根據授權,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國有林場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植物檢疫執法;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省級以上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及具體管理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督促推進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上蔡縣龍祥路與蔡候大道交匯處。

辦公時間

(冬季) 上午 08:00-12:00,下午 2:30-5:30
(夏季) 上午 08:00-12:00,下午 3:00-6:00

獲得榮譽

2022年8月,入選“2022—2024屆期駐馬店市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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