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股金是供銷合作社成立聯合社後,聯合社所屬的若干成員在所收取的社員股金,按規定的比例上繳聯合社的那一部份股金。這部份股金是聯合社自有資金的一項來源,可自主支配使用。每一個聯合社所屬的成員社,根據自願的原則,吸收入股社員的資金,實行“稅前保息,稅後分紅”的制度,即在供銷社間國家繳納所得稅前,入股社員可持股取得相當於銀行一年定期儲蓄利率的股息,再從供銷社稅後的留利中按規定的股息率分 紅。但是,每一個成員社所吸收的入股社員的股金,並非金額留歸自己使用,而要按規定的比例上繳給聯合社。對聯合社說來,所集中的每個成員社的股金,就形成該聯合社的上繳股金。
上繳調劑基金是縣以上供銷合作社對所屬基層供銷社用於自有流動資金餘缺調劑的一種基金。該基金來源於所屬基層供銷社從年終利潤納稅後的盈餘中提取的部分基金,主要用於規定範圍內的各項支出。主要有:(1) 借給流動資金不足的基層供銷社,借款期不超過三年,有借有還,支付利息。(2) 借給資金短缺的新建單位或遭受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失的基層供銷社,借期可略長,也有借有還,可不支付利息。(3)無償補貼給由於統一調撥商品而發生的進銷價格倒掛,或超定額儲備商品而額外承擔費用和損失的基層供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