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編委辦
- 地點:上猶縣
- 性質:非盈利
- 機構設定:辦公室、秘書股等
簡介,職能調整,
簡介
根據《中共上猶縣委、上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猶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上發[2003]8號)檔案精神,上猶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列縣委議事協調機構序列,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編委辦公室)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正科級辦事機構,增掛上猶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職能調整
(一)加強巨觀管理,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和管理力度。
(二)增加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編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統一管理全縣各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上級的部署,研究擬訂本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配置及調整。
(五)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內設機構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上極下達我縣編制總額,審核縣、鄉機構編制的分類以及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數額。
(六)負責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七)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核編準調工作;指導督促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核編準調製度的貫徹執行。
(八)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審批縣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協調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規定,主管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編委辦公室內設2個職能股。
(一) 秘書股
研究擬定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擬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鄉(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縣鄉(鎮)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核編準調》制度的貫徹執行。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組織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訂辦公室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文秘、信訪、後勤工作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的機構、縣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職能分工與職能調整。
(二) 業務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
負責黨政群機關編制統計及上報工作,並根據上級業務部門制定的各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定員標準,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以及審核市直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和編制。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工作。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監督本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事業;負責縣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縣(鄉、鎮)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縣本級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訪事項有關部門的合法權益,協助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組織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信息統計和聯網工作,全縣事業單位編制統計和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