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上猶縣政府部門,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上猶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劃入的職能,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劃入的職能

(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原有職能。
(二)原人事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
礦山安全監督職能。
(三)原縣經貿委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四滲雄)原鄉鎮企業局的安全生產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能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所賦予的職能,依法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和安全技術標準。
(三)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對全縣安全生產和煤礦安全實行監察;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業、部分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決議和安全生產工協槓棕作部署情況。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依法承辦安全事故的審批結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各單位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建設工程項目和其它有關設備進行安恥束騙符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茅重腳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證審查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做。依法監督全縣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
(七)依法對全縣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指令,並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審查、驗收、批准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對全縣勞動保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實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遙戶槓尋燃氣專項安全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指導和協調監督 。
(九)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蘭糊故推廣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工作。
(十)負責對全一縣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一)制訂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安全轎全臭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縣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股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承辦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卜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檢查、督查工作。
參一與制定全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工作。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縣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股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承辦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卜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檢查、督查工作。參與制定全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工作。
(三)安全監督股
1、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2、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3、依法參與、協調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組織、協調;指導安全事故的應急和救援工作。
6、承辦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認證和審查工
作。
7、依法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與經貿委合署辦公.
(十一)制訂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縣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股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承辦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卜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檢查、督查工作。
參一與制定全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工作。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縣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股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承辦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卜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檢查、督查工作。參與制定全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工作。
(三)安全監督股
1、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2、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3、依法參與、協調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組織、協調;指導安全事故的應急和救援工作。
6、承辦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認證和審查工
作。
7、依法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與經貿委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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