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報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公安局
- 地點:上猶縣
- 實質:公安局
- 功能: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全縣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對全縣公 安工作進行決策、部署。
2.掌握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政治治安。
3、組織實施並指一導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4、組織實施並指導全一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槍地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6、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7、貫徹《警衛工作規定》,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9、 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院校和重點建設工程治安保全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10、 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1、指導、組織實施全縣監所看管、開展獄偵、深挖犯罪等工作。
13、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
14、 織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15、規劃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16、 導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指導公安宣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17、 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制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
1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
職能:負責全縣公安指揮調度,傳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命一令;協助縣局領導指揮調度和處置突發重大案件、事件和各種重大治安、保衛任務;負責統一調度警力;受理"110"報警、緊急救助、舉報、投訴電話和各種渠道報警。
2、秘書科
職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對上級領導機關及縣領導批示、事項進行督促落實和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出進行辦理;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傳真指令,承辦一縣‘局領導的日常公務;研究、制訂工作計畫,研究、起草內部管理制度、規章,起草、審核局內重要檔案,各類綜合信息材料和情況報告、領導講話;負責檔案收發和檔案管理、印鑑管理、保密工作,編纂公安史志;負責公安紋計、調研,接待來訪、閱處來信,
3、政工科
職能:主管和領導全縣公共公安政治工作組織實施民警教育、培訓、警體、公安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負責警銜和吸收錄用人民警察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縣 委組織部、縣人事管理全縣公安民警、負責全局編制、組 織、人事、工資和黨建、離退休幹部、統戰、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局黨委的日常事務。
4、警務督察大隊
職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受理民眾舉報和民警的申訴;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5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職能負責全縣金融、財稅系統發生的財稅案和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商業詐欺案件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並做好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的預防工作。
6、治安警察大隊
職能: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治安管理辦法,指導治安會等民眾性組織治安防範工作;管理和指導保全服務公司;指導公安派出所的等級評定工作。 負責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維護公共場所和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指導全縣經保部門的工作和全縣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保衛工作,指導督全縣金融系統和重點要害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全縣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民警隊伍,培訓保衛_幹部;收集掌握全縣企事業單位敵、社情及治安情況,做好情報、信息的分析綜合上報工作。
7、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職能: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情況,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協調處置劫機、劫船等重大恐怖案件和上級公安機關組織聯合偵察的重大案件,收集管理犯罪情況信息,負責全縣的刑事特情、刑嫌陣控、據點建設和刑事技術的建設。參一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組織偵破重、特大暴力性案件,完成一縣委、縣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應急任務。
刑事警察大隊內設
(1)辦公室。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的綜合數據統 計,負責刑事犯罪微機管理、情報資料"321"工程管理。
(2)第一中隊。負責縣城及周邊鄉鎮的刑事案件的偵 破工作。
(3)第二中隊。負責營前片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4)第三中隊。負責社溪、寺下片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5)技術中隊。負責全縣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刑事技術工作,偵破領導交辦的大、要案。
9.,消防大隊(現役編制)
職能:依法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組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進行監督和檢查,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建設和管理消防組織,開展消防科研和消防工作等情況進行組織指導、督促、獎懲等執法活動。
1(),戶政科
職能:管理戶籍、邊境通行證、居民身份證、重點人口、暫住人口,負責人口統計和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11、信息通信科
職能:指導公安機關計算機套用軟體的開發與推廣,主管縣技術安全防範工作。
12,交通警察大隊
職能: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擬定交通安全 管理檔案,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交通指揮,維護交 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車輛駕駛員管理;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開展交通安全調查分析、科學研究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掌握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交通管理信息,承辦大隊領一導的日常公務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草擬檔案、文稿;負責全縣交警部門後勤裝備、墓礎設施、交通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做好上傳下達的接待工作,負責大隊的宣傳和財務工作。
(2)交通秩序科。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車輛核驗、責任認_定、調解處理、行政處罰;負責抗訴案件的調查複議,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開展交通事故調查,研究制定對應措施,做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
(3)機動車管理科
負責全縣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基礎業務管理工作,辦理汽車類上牌上照、轉籍、過戶、牌證遺失補發的初檢初審改型改二造、報廢的呈報工作;辦理小四輪、機車上牌上照轉籍過戶、牌證補發工作;辦理G, E14駛員培訓、考核、發 證工作;辦理機動車和駕駛員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客運車輛季度檢驗;準駕證核發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修理廠的技術、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縣轄發證機動力和駕駛員的檔案;做好車管業務統計報表工作。
(4)城區中隊
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一般和輕微交通事故,清理路障;做好上級布置的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轄區非機動車上牌上戶,年度檢驗;做好事故檔案管理、統計一報表工作。
(5)營前中隊(職責同城區中隊)
13、法制科
職能: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擬定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定、辦法等檔案;指導基層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情況,負責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擔負起公安局法人應訴和行政應訴工作,審查、呈報勞教、少管工作,對各業單位承辦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核和法律把關,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14、裝備財務科
職能: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管理警用裝務、行政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安排經費開支;管理局機關車輛,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局機關、房地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以及基建、供水、供電、衛生、綠化等事務工作;負責來客接待工作。
15、巡警大隊
職能:負責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警戒突發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災害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制止妨害國家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法職務的行為;調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事糾紛;制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為行人指路、搶救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助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民眾;巡查轄區內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執行縣公安局和
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巡邏警察大隊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巡邏指揮部調度,傳達縣公安局和上級的指示、命令、決定,綜合分析轄區內的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治安信息。接受公民報
警,管理巡警裝備、經費,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2)一、二、三.巡邏中隊。以縣城東山鎮重點,並負責本縣境內上豐線、上三線的巡邏。巡邏方式為武裝徒步和機動車巡邏相結合。
16、紀委(監察室)(按章程設定)
職能: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委開展黨風、黨紀、警風、警 紀、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對黨員幹部的作風、紀律和廉政教育;承辦、協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
17、上猶縣看守所(含治安拘留所、拘役所)
職能:負責全縣刑事拘留、逮捕人犯的看守、看押、看管等管理工作,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負責全縣治安拘留人員和拘役人員的教育、勞動等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在全縣14個鄉鎮設2個分局、9個派出所為縣公安局派出機構,由縣公安局直接領導,主管轄區社會治安工作,沒有設派出所的鄉,由中心派出所設立警務室。
1、東山分局:下設辦公室、營前、中稍、東門、茶亭、水南警務區。
2、營前分局:下設辦公室、營前、平富警務區。
3、黃埠派出所。
4、油石派出所。
5、五指峰派出所。
6、紫陽派出所。
7、水岩派出所。
8、社溪派出所。
9、寺下派出所。
10、陡水派出所。
11、梅水派出所。
註:1、中稍所擬併入東山分局
2、上所擬併入治安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