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體育局修訂的檔案。

全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公共體育服務,促進體育消費,支持本市公共體育場館和經營性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益開放,推動全民健身和體育產業發展,根據《體育強國建設綱要》(國辦發〔2019〕40號)、《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1〕61號)、《上海市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和《上海市促進體育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國家和本市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管理,明確和規範配送工作流程,加強政策引導,支持本市公共體育場館和經營性體育場館以優惠價格向市民提供體育健身服務。
區體育行政部門在本區範圍內開展的區級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市民參與的原則,實現政府、場館、市民多方共贏。
第四條 (服務對象)
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項目旨在為工作、學習、生活在本市的市民提供公益性體育健身服務,鼓勵和支持上海市民參與健身,提高體質健康水平。
第五條 (配送平台)
市體育局建立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平台,探索區塊鏈、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套用,通過配送平台(運營機構)具體落實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平台有關建設運營、場館接入、數據分析、技術支持和便民服務等工作。
配送平台納入上海體育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整體運營體系,通過技術對接實現統一用戶管理、數據共享,滿足線上線下多樣化服務場景。
配送平台建立消費券定點場館和用戶領用券等數據實時監測、定期統計和分析評估機制,加強運營能力和專業運營隊伍建設,做好各項服務保障,完善智慧助老服務,確保消費券配送平穩有序。
第六條 (信息共享)
支持上海體育消費券配送平台與“一網通辦”“來滬動|健身地圖”“健申碼”等信息系統共建共享,在滿足數據和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實現用戶、數據、信息等資源整合、互聯互通,方便市民參與。
第七條 (消費券類型)
上海體育消費券為一次性使用的電子消費券,不兌現,不找零,禁止倒買倒賣,禁止反覆流通,與單用途預付消費卡、會員卡、年卡、月卡等消費方式明顯區別,依法規範管理,避免交易風險。
上海體育消費券包括5元、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等面值,由政府補貼和定點場館讓利兩部分金額組成,遵循相應的管理和使用規則。
規則一:上海體育消費券原則上統一標準、統一規則、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消費券面值、政府補貼和場館讓利所占份額、使用規則等由市體育局會同區體育行政部門確定,並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規則二:市體育局發放的市級消費券作為通用券,在全市定點場館均可使用;區體育行政部門發放的區級消費券,限本區定點場館使用。
規則三:同級消費券不能疊加使用;市、區兩級消費券疊加使用規則,由市體育局會同區體育行政部門另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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