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開課課程教材選用及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修訂)

教材是課程教學的重要工具,是教師傳授知識的載體,直接影響課程的教學效果,為了保證教材的質量,加強對教材的選用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電力學院開課課程教材選用及管理規定
  • 地址:上海
  • 時間:2005年11月修訂
  • 教材管理:培養計畫調整
教材選用的原則,教材的選用程式,教材管理,

教材選用的原則

1.所有課程教材的選用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優先選用獲獎教材、優秀教材及教材管理權威部門推薦的教材;
2.公共基礎課必須選用統編教材或省(部)級以上獲獎教材;學科及專業基礎課程必須選用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專業課及選修課程應選用優秀教材或特色教材(包括自編公開出版的優秀教材或特色教材);特殊情況,不能選用此類教材時,應提交相關分析報告,經院(系)教學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案;
3.採用同一教學大綱的課程,原則上應選擇同一種教材版本;若由於教學改革需要,須選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分別在不同的班級試點,必須報教務處主管處長批准並嚴格控制;課程試點結束後,應寫出教材試用情況的書面總結,報教務處教研科;沒有試點總結的試點教材,不允許再次進行試點;
4.每門課程選用一種教材(可配備必要的補充講義、實驗指導書),其它自編書籍、資料一律不得以教材名義訂購、統一發給學生,特殊情況需經校教學管理委員會批准;
5.為了保證教材的供應質量,所有課程教材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供應。任何教師個人和院(系)不得直接向學生髮行教材和教輔材料。

教材的選用程式

1.各開課教研室(學科組、實驗室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研究選擇教材版本;
2.經院(系)主管院長審批後,由教務員統一報教務處教材科備案。

教材管理

1.教材一經選用,應相對穩定。因培養計畫調整、課程變動和教學內容更新,選用的教材不再適應課程教學需要時,可按選用程式重新選用教材;
2.學校將定期檢查各院(系)主幹課程教材選用和適用情況,並公布檢查結果,使全校教材選用更加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定位和人才培養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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