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關於客戶出入金的監管提示全文

上海證監局3月27日日發出監管提示,要求期貨公司暫不得允許客戶通過支付寶賬戶轉賬存取保證金,因為無法有效識別客戶。律師提示,通過支付寶轉賬保證金的行為不排除有洗錢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證監局關於客戶出入金的監管提示全文
  • 發布單位:上海證監局期貨處
  • 發布日期:2014年3月27日
  • 歸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全文
上海證監局關於客戶出入金的監管提示全文:
轄區各期貨公司:
近期,轄區某公司發生客戶通過其支付寶賬戶向該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入金的情形。經研究,現提示如下:
1.客戶通過其支付寶賬戶轉賬存入保證金,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顯示的付款人名稱為“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客戶備付金”,期貨公司據此難以有效識別入金客戶,同時,這顯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關於“期貨公司和客戶應當通過備案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轉賬存取保證金”的規定相悖,故期貨公司暫不得允許客戶通過支付寶賬戶轉賬存取保證金。
2.若發生客戶通過支付寶賬戶入金的情形,公司應先將入金暫記入公司設立的錯單賬戶,並在審慎核實實際付款人之後予以退還,不得辦理賬戶內轉和現金提取,並在收付款當日上報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數據時,在“其它需要說明的信息或數據檔案”(Otherinfo.txt)中主動說明情況,以避免期貨保證金監控預警。
3.各公司應通過公司網站、簡訊平台等有效方式,提醒客戶應按照《關於規範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期貨字[2006]9號)的規定,通過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公司保證金賬戶轉賬存取保證金,以確保自身資金和交易安全,共同維護期貨市場秩序。
特此提示。
上海證監局期貨處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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