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SSA)在2009年12月9日宣告成立,發起單位囊括了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船舶經紀公司以及保險經紀公司、海事律師事務所。俱樂部的領導機構理事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權威媒體紛紛以《國內首家航運經紀人俱樂部成立》為題報導,稱這將對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
- 外文名: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SSA
- 建立時間:2009年12月9日
- 成立目的: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俱樂部規模,俱樂部章程,
俱樂部規模
2010年7月,135名經紀人通過了上海市航運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7月29日,全國首批九家航運經紀公司在上海宣告成立,副市長沈駿等領導親自授牌,國內外媒體給予了極大關注。俱樂部的第一個工作目標得以完成。截至2011年,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的中外航運經紀人已達345人。
俱樂部現有團體會員公司31家。據估計,上海航運經紀公司的租船、買賣船、新造船成交量大約占全國國際航運經紀業務量的70%-80%。俱樂部的部分成員在2011年組建了中國新造船價格指數委員會,每半月一期的中國新造船價格指數(CNPI)已受到中外航運界、傳媒界的日益重視。在即將推出的 FFA人民幣交易試運行中,俱樂部與波羅的海交易所合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所有FFA經紀公司均為俱樂部會員。
俱樂部正通過其組織的一系列業務培訓、信息交流、行業調研、政策建議等活動,不斷提高其成員在國際航運市場上的信譽,建立起業界公認的權威,為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寬鬆、經紀友好型的市場環境,為國內外航運經紀業提供一流的服務,為培養一大批專業、守法、有職業操守的航運經紀人做出貢獻。
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機構名稱為“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英文譯名: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SSA)。俱樂部由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和多家航運經紀公司共同發起,是航運經紀人的業務研究、業務交流、矛盾調解、社交聯誼和與政府溝通的組織。在註冊成立獨立法人社團以前,俱樂部掛靠在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俱樂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霍山路150號。
第二條 宗旨、目標和定位
1. 俱樂部宗旨:
① 為航運經紀人提供業務交流、專業培訓、社會交際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② 努力提高航運經紀人的專業素養、職業操守及社會地位,並利用經紀人的組織優勢積極維護經紀人的合法權益;
③ 有效利用會員中上下游業務關係,為會員創造商機,並成為上下游企業了解經紀人的平台;
④ 維護會員間的團結、友好,積極化解、調解矛盾;
⑤ 積極向政府反映經紀人的訴求,並向經紀人宣傳、解釋政府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2. 俱樂部目標:通過俱樂部組織的業務交流和培訓、信息交流、公關宣傳和行業規範建設,逐步塑造其成員在國際航運市場上的信用與信譽,建立業界公認的權威性,為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寬鬆與經紀友好型的市場環境,為國內外專業的航運經紀行業提供一流的服務,為培養一大批專業、守法、有職業操守的航運經紀人做出貢獻。
3. 俱樂部定位:以航運經紀人為核心,吸收航運界上下游企業參與,使各種市場資源在俱樂部的平台上有機組合,從而為經紀人創造更多商機,提升經紀人的綜合競爭力,拓展經紀人的市場視角。
第三條
俱樂部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中國憲法與相關法律法規。俱樂部屬非盈利性機構,工作人員由義工組成,會員不限於上海市的企業和機構。
第二章 活動
第四條
俱樂部通過各種活動,進行會員之間、會員與社會各界之間信息的交流及傳播,為會員及有志於航運經紀行業的人員提供專業培訓、推薦、見證等服務。
第五條
俱樂部聘請航運專家和社會賢達,為會員提供一系列專業培訓服務,同時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行業專家,為航運專業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俱樂部不定期邀請國內外業界專家,組織開展相關演講、研討會與主題論壇等活動。
第七條
俱樂部將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商務及聯誼活動,促進會員間以及會員與社會各界的交流、了解及合作。根據會員的需求和建議,俱樂部可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俱樂部採用會員制組織方式,團體單位方可成為會員,會員資格申請需經理事會審批。俱樂部團體會員以航運經紀人公司和辦事處為主,航運公司、航運金融機構、海事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單位也可以申請。
2011年底前加入俱樂部的會員均為基本會員。本地註冊航運經紀公司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其他公司、機構和團體可申請為普通會員。
第九條
俱樂部採用會員制組織方式,會員入會的程式如下:
1. 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秘書處進行初步審核、甄別後,向理事會推薦;
3. 理事會審核通過。
第十條
俱樂部會員的義務:
1. 擁護本俱樂部的章程,遵守《航運經紀人守則》[1],執行俱樂部的決議,維護俱樂部合法權益和聲譽。
2. 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活動,並按規定分擔俱樂部的活動經費。
3. 不得以俱樂部的名義或利用其會員資格從事非法活動,也不得從事有損於俱樂部和其他會員權益的活動。
4. 對俱樂部各項活動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
5. 會員有義務為其它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與幫助。
第十一條
所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俱樂部各項活動的權利;
2. 對俱樂部信息、資源的共享權;
3. 對俱樂部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4. 要求俱樂部給予幫助的權利;
5. 俱樂部經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權;
6. 對俱樂部工作的監督權;
7. 獲得俱樂部服務的優先權;
基本會員還有:
8. 理事會成員的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俱樂部理事會。會員如果一年內不分擔俱樂部的活動經費或不參加俱樂部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規定和《航運經紀人守則》,理事會經過討論後進行裁決,簡單多數同意即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會員理事可以用通信或委託方式參加表決和選舉。
第十五條
理事會現有成員單位是:
1. 克拉克森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2. 辛浦森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3. 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4.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
5. 祥華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6. 菁英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7. 偉馬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8. 津洋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9. 豪羅賓遜船務經紀有限公司
理事會年會通過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現有成員。
秘書處是俱樂部聯絡、服務會員的日常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助理二名。秘書長由理事會成員提名,由理事年會通過簡單多數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簡單多數通過;助理由秘書處直接聘請。
理事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12月9日或前後)召開一次,如需召開特別理事會,須有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可以通信方式表決,其決議須經到會(或通信方式參加)理事一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1.選舉秘書長、副秘書長;
2.決定增加或減少理事單位;
3.審議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書面)。
第十七條
秘書處的職權和責任:
1. 主持俱樂部的日常工作,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2. 接受入會申請,並進行初步審核、甄別。
3. 接受對會員的投訴;
4. 在自願的條件下,調停會員之間的糾紛;
5. 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檔案;
6. 聽取、處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7.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俱樂部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聯名書面要求理事會修改章程。修改後的章程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