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

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

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源於2012年4月27日“私人博物館”遭強拆而起的案件,被一些媒體冠以“史上最貴民告官案”頭銜。

上海私人“博物館”遭強拆,主人稱丟失價值上億藏品,告區政府索賠,在電子地圖上,與滬閔路1448號對應的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由這次強拆引發的一場被稱為“有史以來最貴民告官案”的訴訟官司,在上海市長寧法院開庭,原告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主人劉光嘉,他向發動強拆的閔行區政府索賠2.89億元。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的主體位於劉光嘉上世紀90年代初承包的魚塘之上,老人在魚塘之上架起了81座鋪滿鵝卵石的石橋,橋上分列了各種盆景,橋下則遊蕩著日本錦鯉。2006年,劉光嘉決定對外開放博物館,歡迎遊人免費參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
  • 強拆時間:2012年4月27日 
  • 地點位置上海西南郊閔行區劍川路旁 
案件簡介,視頻曝光,事件經過,記者採訪,官商背景,官方解釋,館藏介紹,預估損失,事件結果,

案件簡介

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源於2012年4月27日的一次強拆——當天,閔行區政府對上海西南郊閔行區顓橋鎮安樂村潘家34號劉光嘉戶宅基地上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進行了“強制搬遷”。
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現場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現場
此前,上海本地媒體乃至中央電視台都對該博物館進行過報導。七旬老人劉光嘉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開始搜羅奇石盆景,歷經20餘年,奇石盆景博物館初具規模。
整個私人博物館的土地實際上分為兩塊,包括劉光嘉所擁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魚塘土地。其中宅基地的面積為582平方米,上面有4間總計407平方米麵積的合法建築。魚塘的面積則存在爭議,劉家表示經過測量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憑藉一張俯拍的照片認為約2000平方米。

視頻曝光

“疑似官員現場分贓視頻”
這段來自閔行區公證處提供的《1087公證書》視頻,原時長約11分44秒,是閔行區公證處對原告宅基地上407.91平方米房屋內情況的公證。
視頻中,攝像機基本都是對劉家房間現狀進行拍攝,並沒有出現公證員對現場清點造冊的畫面,也聽不到明確的公證字樣,視頻中偶爾可以聽到移動重物的聲音。
視頻中能夠多次聽到有人向公證員強調,“不要把我拍進去”,工作人員在上樓公證前問,“不知道你們是否清理光了?不然待會我們跑上去就麻煩了!”
此外,視頻中還能聽到有人詢問,“裡面藏的什麼東西?……好一點的鐲頭(手鐲)有嗎?要老價鈿(昂貴)鐲頭”,以及有人向負責人請示,“這裡有玉器之類的東西,可以拿嗎?”該負責人回答,“算你們的了”之類的對話。

事件經過

2003年,一家名為上海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嘯宇公司”)的低調企業,以4400萬元的價格拿到了包括劉光嘉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所在範圍的70934平方米土地。公開資料顯示,嘯宇房地產公司當年實際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1350萬元。
到2006年,這塊土地上只剩下劉光嘉家一戶人家不願搬遷。劉文浩表示,不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博物館內有很多地栽盆景,搬遷的損耗過大,父親希望政府能予以保護。
2007年,這塊土地上已經建起了新小區“暢馨園”。此後,雙方多次協商,仍然沒有能就搬遷一事達成協定。
2009年9月7日,嘯宇公司向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遞上了裁決申請書,申請讓劉光嘉一家在15日內搬離宅基地。9月30日,閔行區房管局287號裁決書裁定,嘯宇公司應該支付拆劉光嘉各種補償款項176萬餘元,並找專業機構對宅基地範圍內的花卉奇石的搬遷費用進行專業評估和補償,而劉光嘉則應該“搬離原址”。
287號裁決書並沒有特別明確的點明“搬離原址”的原址是否包括劉光嘉承包土地上的魚塘部分,這也成為雙方如今在法庭上爭議的焦點所在。劉文浩回憶,當時這似乎並沒有成為問題,雙方談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
雖然嘯宇公司的申請得到了支持,然而拆遷並未到來。但到2011年11月,新的鎮黨委書記履新一個月後,房管局正式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的裁定書同意了287號裁決書裁定內容的第六項,即“被申請人在接到本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離原址。”
此後,開發商、法院都不斷來人催促。據劉家回憶,嘯宇公司的代理人楊德龍在拆遷前與劉家溝通了3個星期,雙方達成了8000萬元搬遷補償費用的搬遷意向,而楊德龍作為調節人則要求得到200萬元的佣金。劉家表示,這個補償費用是在當時閔行區法院的建議範圍內達成的。
4月26日,拆遷發生的前一天,楊德龍與劉家簽訂了佣金承諾書,劉家認為只需等待最後的正式協定,然而拆遷隨即發生。

記者採訪

2012年4月27日來的陌生人一進院子,就架起了70多歲的劉光嘉,隨即將其塞進了館外一輛麵包車的后座。隨後,家裡的保姆和花匠也被控制,劉光嘉的老伴聽到外面有聲響,穿著睡衣出去查看情況,也被人架住,用被子裹住帶上了麵包車。
不過組織實施這次拆遷的閔行區政府的說法則與此大相逕庭。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張鵬峰表示,當天政府是先試圖說服當事人離開,遭到反抗之後由醫務人員陪同,將兩位老人先安置到了賓館,後帶到安置房。但閔行區政府並未提供執法錄像。
“一去就做工作,對方反抗就帶離了,所以沒有錄像。”張鵬峰說。
當天10時左右,正在吳淞口陪家人的劉光嘉之子劉文浩接到了鄰居的電話,告訴他“家被拆了”。劉文浩隨即給父母撥去電話,但沒有人接聽。
一位當天的目擊者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天博物館外被拉上了警戒線,幾十輛車在博物館外進行物品的搬運,而三輛挖掘機則直接開進了博物館進行強拆。
劉光嘉及妻子向記者講述強拆經過劉光嘉及妻子向記者講述強拆經過
當天16時許,劉文浩趕回閔行區。在趕去派出所報案的路上,車子路過父親傾注了心血的博物館——那兒已經成為一片廢墟,若干拾荒者正在遺蹟上遊蕩,希望揀一些值錢的玩意兒。
派出所沒有就博物館被拆和劉光嘉夫婦失蹤作出任何記錄,只告訴劉文浩,假如24小時還沒找到人,再來報案。
第二天早上,劉文浩接到了父親手機打來的電話,一個陌生的聲音告訴他,父母正在金平路某小區的房間中。
那天,見到劉文浩後,劉光嘉眼睛有些濕潤,只說了一句“回家”,但劉光嘉還不知道,自己的“家”和博物館,都已經沒了。

官商背景

嘯宇公司成立於2002年6月24日,嘯宇公司唯一做過的項目就是位於劉家土地上的“暢馨園”。
嘯宇公司是以邀標的方式拿下的該塊土地。出讓的這塊土地尤其便於房地產開發——該塊土地僅有6戶人家,其餘部分均為農田,拆遷十分方便。
公司資料顯示,上海嘯宇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曾經有過多次變動。2002年成立時,註冊資本金為800萬元,法人代表為王愛忠和張鳳飛。2004年,嘯宇公司的註冊資本擴充為2000萬元,而一位名為王昊的23歲年輕人占了公司20%的股份。
戶籍資料顯示,王昊實際上是時任閔行區政協副主席的王勝揚之子。
此後嘯宇公司的股權又歷經變遷,2007年9月,王昊退出嘯宇公司,一位名為徐金鳳的女士出現在嘯宇公司的股東名單上,獲得公司20%的股份。實際上,徐金鳳正是王昊的母親,也是當時已經成為閔行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勝揚的妻子。
2008年1月,嘯宇公司的股權再次變動,徐金鳳退出了20%的股份,但仍然在公司擔任職務。股東則再次變回了最初的王愛忠和黃建華。
實際上,劉光嘉此前就曾多次反映過嘯宇公司的官商背景,並據此認為閔行區政府不應該介入嘯宇公司與他的拆遷糾紛之中。
在拆遷內檔中獲得的拆遷風險評估也顯示,“劉光嘉曾多次向顓橋鎮人民政府及閔行區人民政府書面反映拆遷人是官商結合的非法公司,拆遷非法,拒絕協商搬遷”。
強拆發生後,通過梳理工商資料,劉文浩和律師胡炯明又發現了一家與嘯宇公司和暢馨園項目發生利益關聯的公司,除去王昊和徐金鳳外,該公司還有兩人為官員的近親屬,並且其中一人深度介入了此次拆遷。
11月底,劉文浩一度通過微博披露此事,到2013年4月,上海市紀委作出回應,稱“2008年1月後,徐某某及其子自行從該公司完全退出,對違規投資入股的行為作了糾正。調查中,沒有發現王勝揚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謀取利益的情況。”而另外涉及到的關聯公司則“沒有開展過實際經營活動。”

官方解釋

  1. 官方稱“博物館”屬強制搬遷範圍
  2. 官方稱強拆有法律和文書依據
2009年,劉光嘉收到閔行區房管局的(2009)287號裁決書,稱劉應在接到裁定書15日內搬離。之後閔行法院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2012年,法院又下發了執行通知書和公告,明確提到劉光嘉應搬離潘家34號。
“潘家34號是我家的宅基地,原以為強拆的只是宅基地上部分,因搭建博物館那部分壓根兒就不是宅基地。”劉文浩說,這是閔行區政府借著司法強拆的幌子超範圍強拆。
“既然你自家的宅基地和博物館在一個大院子裡圈著,這塊整體就是潘家34號,沒超範圍強拆。”昨日,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表示,組織實施強制執行緣於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被告有明確法律依據和文書依據。原告所稱“博物館”屬於強制搬遷範圍,被告沒有違反法定程式。
被搬遷物品由拆遷公司保存
政府代理律師稱,被搬遷物品的保管和移交責任主體是拆遷人,即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人曾多次通知原告核實並領取,但原告置之不理。無違法則無賠償、無保管則無返還,被告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劉文浩稱曾去核實,“一些貴重物品都不見了。”

館藏介紹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的主體位於劉光嘉上世紀90年代初承包的魚塘之上,老人在魚塘之上架起了81座鋪滿鵝卵石的石橋,橋上分列了各種盆景,橋下則遊蕩著日本錦鯉。
經過近20年的經營,劉光嘉的園林已發展成具有5個展覽館的“奇石盆景博物館”,藏有20多件大型木雕、40多套紅木家具、300多件明清瓷器字畫、400多件玉器、2300多盆盆景、40000多塊奇石等。這些還不包括未列入清單的私人物品。
參觀者最先都是親朋好友,之後是口口相傳而來的人。2006年,劉光嘉通過報紙發出“歡迎志同道合者來免費參觀”的聲音,與此同時,他也在院門的奇石上刻上“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的招牌。
院內陳列的具有一千多年歷史的千年唐代紫薇古樁、珍稀的五棵側柏古樁,以及懸掛於牆上的名清代字畫,引來不少參觀者。此事被多家媒體報導後,“滬上最具規模奇石盆景博物館”的名頭不脛而走。

預估損失

在訴訟請求中,劉光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閔行區政府賠償其藏品、財產損失2.11億元,博物館重建、物損等7800萬,加上其餘雜項,合計金額約2 .9億元。在其賠償清單中,僅博物館內損失的上萬塊奇石,就索賠1.29億元。

事件結果

長寧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從拆遷許可證、估價分戶報告、裁決申請及裁決書內容看,均將宅基地房屋與相鄰魚塘納入拆遷補償與搬遷範圍,強制搬遷未超越範圍。原告主張的人身及精神等損害賠償的3項行政賠償請求,因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佐證,其主張不能成立;主張的財產損害賠償的15項行政賠償請求,其主張的不可搬遷物品,屬於拆遷補償法律關係調整的範圍,對該部分賠償訴請,法院同樣不予支持。
對於圍牆外的奇石與盆景、魚塘中觀賞魚等物品,公證書等證據證實上述物品損失系因被告疏忽遺漏所致,被告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考量了被告疏忽遺漏未予以搬遷及劉夫婦主張物損品種、數量與金額的合理性、參照同類物品的估價等情形,法院認定酌定賠償金額為50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劉光嘉當庭表示了抗訴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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