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屆主席團,第三十四屆部長團,歷屆主席團,第二十八屆主席團,第二十九屆主席團,第三十屆主席團,第三十一屆主席團,第三十二屆主席團,第三十三屆主席團,歷屆部長團,第二十八屆部長團,第二十九屆部長團,第三十屆部長團,第三十一屆部長團,第三十二屆部長團,第三十三屆部長團,歷屆助理團,第二十八屆助理團,第二十九屆助理團,第三十屆助理團,第三十一屆秘書處,第三十二屆秘書處,第三十三屆秘書處,機構設定,精品活動,LOGO解讀,章程,
第三十四屆主席團
周余凡同志(海商法193)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文體活動、財務。
關亦文同志(經濟191)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內建。
富佳依同志(物流管理193)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學術活動。
李嘉麗同志(管理科學191)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外聯、事務、理事會。
張鈺同志(新國航191)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宣傳。
第三十四屆部長團
餘思垣(海商法20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事務部部長
沈蓉(電子商務20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陸家怡(工物20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體部部長
汪子荀(材料20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陳袁欣(物流20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葉晨皓(經濟類20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部長
歷屆主席團
第二十八屆主席團
李嘉琪(國航12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
彭 洋 (交工13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執行主席,分管工作統籌、理事會
楊凱翔(網路 13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權益、公關、宣傳
戴 晨 (國航13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內建、財務
黃之延(機械 134)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外聯、文化活動
第二十九屆主席團
彭洋(交工13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
林聰泳(港航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執行主席,分管工作統籌、理事會
陳憶(金融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財務、宣傳
董斯雨(金融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公關、文化活動
趙丹妮(交運14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權益、內建活動
第三十屆主席團
林聰泳(港航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
瞿詩晴(物管15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執行主席,分管統籌、活動
謝鐘余(國航154)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財務、、內建
張雨 (國航15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宣傳、權益
楊曉峰(工商156)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理事會、外聯、公關
瞿詩晴同志(物流15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
李卓璇同志(商務英語16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執行主席,分管統籌、活動
周昂同志(自動化16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外聯、公關、內建
沈也忱同志(通信163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理事會、權益
平禕雯同志(日語16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宣傳、財務
李卓璇同志(商務英語16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
趙沁欽同志(物流17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執行主席,分管統籌、內建、外聯。
徐志凱同志(自動化171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活動
周勇同志(航海179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宣傳
丁禕同志(工物172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分管理事會、權益、財務
張惠寧同志(經濟183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內建、財務。
馮嫻妮同志(經濟184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理事會、權益、外聯
瞿環宇同志(國航186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活動
劉超偉同志(機械182班)
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主席,分管宣傳
施 宇(經濟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蔣澤東(物流14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公關部部長
陳 憶(經濟14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技術部部長
戴辛格(電氣146)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陸如意(經濟14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葉依暘(電商14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邵淇正(法學14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張 月(英語14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趙丹妮(交運14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謝鐘余(國航154)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何丞彥(交運15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公關部部長
張雨(國航15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技術部部長
鄒潤超(港航15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錢晟江(交運154)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瞿詩晴(物管15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李旖浩(法學15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楊曉豐(工商156)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王逸豪(港航15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第三十屆部長團
楊文多(工商16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周志遠(電氣16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公關部部長
平禕雯(日語16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技術部部長
李卓璇(英語165)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周昂 (電氣16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唐瑾麟(經濟16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孫偉華(計算機16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王靖 (船舶16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余姍姍(港航16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第三十一屆部長團
張美靈(國航17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張倫銘(航海1710)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公關部部長
陳瑞侃(輪機177)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技術部部長
周勇 (航海179)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李緯庚(信管17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王雍文(工業17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李嘉聰(電控17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吳時鴻(能源17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趙沁欽(物流17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第三十二屆部長團
申瑤(工業181卓)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劉之溢(管科18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權益部部長
王衛(交工18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顧澤毫(海商法18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羅淇豐(信管18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劉超偉(機械182)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楊光(國航181)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張惠寧(經濟183)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第三十三屆部長團
張子衿(經濟192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辦公室主任
周厲妍(財會193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權益部部長
步澤旭(電氣196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體育部部長
李嘉培(交工191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
楊勝捷(航海195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藝部部長
施文(法卓191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宣傳部部長
李彤(機械193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學術部部長
劉錦淵(經濟194班)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歷屆助理團
第二十八屆助理團
董斯雨(經濟146)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理事會助理
吳佳佳(工商143)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考評助理
林聰泳(港航142)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通訊助理
龔佳輝(機械142)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財務助理
李嘉如(物流143)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案助理
徐一方(電氣141)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資料整理助理
第二十九屆助理團
任梁銘(國航154)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理事會助理
陳源卉(設計151)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考評助理
伍超(管科153)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通訊助理
陳丹璐(材料152)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財務助理
徐珣潔(經濟154)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案助理
第三十屆助理團
秘書 沈也忱(電信165)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常代會助理
秘書 陳奕璇(國航161)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考評助理
秘書 林梓(電氣163)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通訊助理
秘書 錢雯萱(電子161)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財務助理
秘書 顧吳萍(英語161)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文案助理
秘書 王強(電信164)擔任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資料整理助理
第三十一屆秘書處
秘書 吳曉婷(會計171)協助常代會工作
秘書 華禕旻(國航172)分管考評
秘書 楊欣旦(安全172)分管通訊
秘書 丁禕(物工172)分管財務
秘書 潘晨磊(會計172)分管文案
秘書 杜平凡(經濟175)分管資料整理
第三十二屆秘書處
秘書 楊紫淇(新國航181班)協助常代會工作
秘書 羅霽月(材料182班)分管財務
秘書 汪佳辰(ACCA181班)分管文案
第三十三屆秘書處
秘書 葉蕙琳(電氣196班)協助理事會工作
秘書 周余凡(海商法193班)分管財務
秘書 相雨熒(航海199班)分管文案
機構設定
| 事務部作為校學生會中負責管理校園建設事務的部門,始終堅持以學生為本,主要工作包括:組織開展海事青年座談會,搭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溝通平台;針對校園建設事務相關問題,調研並撰寫提案後上報;負責撰寫“燈塔計畫”系列推送,向同學們展示校園建設成果,其由“後勤記”及“校園新動態”兩個板塊組成。同時,也開展“青年之聲”和服務周活動,來收集校園事務問題,反映學生意見,傾聽學生聲音,發揮事務部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擔當校園中的“傳聲筒”角色,讓校園建設事務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發揮實效,最終達到服務海大學子的目的。 |
| 外聯部是校企、校校之間溝通的橋樑,以籌集資金、物資贊助,同時與各兄弟院校保持友好往來、出訪外校參與校際活動、接待校外嘉賓、邀請明星錄製祝福視頻以及活動後的線上反饋為主要工作。對內提供資金、物料等多方面的支持,是校學生會品牌活動的物質基礎;對外發揮著聯絡溝通的重要作用,是校學生會的門面擔當。真正做到外引內聯,為海大學生打造更為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 |
| 文體部,作為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的主要活動部門之一,致力於承辦校內的各項大型品牌活動,如:“海螺杯”校園歌手大賽、五月歌會、“浪花杯”新生籃球聯賽、“海事杯”籃球聯賽等等。並且在此過程中,不斷培養後台工種、為各類品牌活動確定主題和賽制、設計舞美及布置舞台。文體部著重於在各類活動中不斷推廣校學生會文化,鼓勵學生走出宿舍並豐富其校園生活,促進當代大學生全方位的發展。 |
| 宣傳部主要負責對校學生會承辦或舉辦的活動進行前中後期的宣傳以及塑造校學生會形象,工作內容包括:通過運營微信公眾號為主的各大校學生會新媒體平台進行推送等線上宣傳,並設計製作校學生會各大活動影視傳媒宣傳品以及線下宣傳品。思維創新,態度嚴謹。同時也與學校各組織合作,整合校內校外信息,為海大學子提供全面且具時效性的資訊。 |
| 學術部作為校學生會的建設部門,對於校內學風建設和思想引領工作起到帶頭作用,並且積極回響各級學聯學生會進行相關工作。負責校院兩級學生會的溝通交流,籌備理事會,院學生會每月工作考評等工作。撰寫、審改簡訊及通知文案,整理部長例會會議記錄。負責組織校級學術類活動,如“海月杯”辯論賽、海韻文化節、學術知識競賽、書畫比賽、詩歌朗誦比賽、海大學術調研活動、徵文活動、學習交流會等,同時承辦學術型講座。收集並整理校學生會學習資料庫,為廣大學生高效學習、複習提供便利。學術部積極搭建校院溝通的橋樑,聯合各學院學生會共同舉辦活動,體現海大學子主人翁精神,共同營造海大學術氛圍,打造海大文化品牌,進行海大學風建設,起到思想引領的重要作用。 |
| 行政部作為校學生會的內建部門,是各部門間溝通的橋樑,為校學生會工作的有效展開提供重要保障。負責值班、校學生會物資及檔案的統籌管理和校學生會內部人員的考評工作。同時,還負責校學生會人事更迭舉辦各類內建活動,如起·航幹事培訓、引·航幹事培訓,幫助成員迅速融入這一大家庭並培養成員的各項能力。此外,行政部還肩負著承辦學生代表大會這一政治性活動的重任。在舉辦大型活動時,主要負責工種表的製作、工種人員的考評和內場協調工作。行政部致力於協調校學生會各部門,促進內部建設並弘揚校學生會所秉持的家文化。 |
精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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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解讀
校會logo因諧音以雪蓮為主體,經過藝術手法誇張變形,巧妙地幻化成一個由三片段預告瓣,字母“L”為花托的雪蓮與其倒影相聯結的圖案。我校以海運為特色,故logo以象徵大海的藍色為基準色,亦代表了校會博大深邃的特點。Logo的設計體現了以下信息和涵義:
(1)第一片段預告瓣代表“盡責”,我們將本著“面向學生,服務學生”的精神,堅決貫徹“聆聽學生的聲音,維護學生的權利”的工作宗旨,致力於將校會建設為全體學生合法利益的忠實代表,以及聯繫學校與廣大同學的紐帶和橋樑。
(2)第二片段預告瓣代表“務實”, 我們要在行政工作中加強紀律與作風建設,提升團隊的核心競爭力,加強集體榮譽感,加強組織紀律,保持團隊的先進性、純潔性;增強校會的凝聚力、戰鬥力,保證各項目標的圓滿實現。
(3)第三片段預告瓣代表“進取”,象徵了“校會人”百折不撓、精益求精的敬業精神,寓示“校會人”永遠勇於實踐,不斷開拓創新,走向美好的明天。
(4)花托“L”代表“love文化”,也就是“愛的文化”。外延上,愛自己的組織、愛自己的團隊是“love文化”的外在表現;內涵上,Learning(學習態度)、Operate(執行能力)、Vigorous(激情)、Effective(效能評估)是“love文化”的核心所在。
· L——Learn(學習):校會要從制度、精神上激發成員對工作的學習動力,保持長久的學習心態與習慣,告訴成員“不一樣的看法,就會有另一種可能”。
· O——Operate(執行能力):校會不僅要讓成員有“看”法,有“想”法,更要讓成員有富有成效的“做”法。
· V——Vigorous(激情):“激情活力,精彩校會”的工作口號代代相傳,激勵著每一個成員以飽滿的熱情迎接工作中的機遇與挑戰。
· E——Effective(效能評估):在鼓勵“試錯”的前提下要有嚴厲但不失人情味的“糾錯”機制,在合理懲處失利的同時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
我們將在“以人為本,以仁為本”的指導思想下,致力於打造和諧型、家園型校會。們倡導職能上既相互分離又不可分離,活動中傾人力物力不分部門派系,工作之餘的娛樂不加拘謹不分彼此,令每一個身處其中的成員緊密團結,油然而生如同“家”一般的歸屬感。此外,我們還將努力推進和諧、大氣、包容、務實的校會文化建設,營造清新整潔、溫馨怡人的環境文化,高度自覺、文明有序的制度文化,包容和諧、追求完美的價值文化,這也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高服務質量校學生會的需要。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的工作機制和活動組織,樹立校學生會良好形象,推動學生活動健康有序地發展,明確校學生會定位、界定校學生會職能、履行工作職責,依照國家和學校有關部門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學生會是本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全體學生合法利益的忠實代表,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章程開展工作,發揮學校黨政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 校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堅持從嚴治會,規範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產生和配備,強化民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四條 校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部門分工制。
第五條 校學生會實行精簡高效、事務公開的原則。應當同各級學生組織及廣大同學保持密切聯繫,努力為同學服務。
第六條 校學生會維護《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章程》的尊嚴。校學生會所有部門全體成員必須遵守該章程,如有違反該章程的行為發生,上海海事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和校學生會將對當事部門和當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 校學生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基層組織,它接受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的工作領導。
第八條 校學生會的會員組織是二級學院學生會。校學生會對各學院學生會及其他學生組織進行工作領導。
第二章 會 員
第九條 校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在學的本校全日制本專科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校學生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校學生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校學生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實行監督的權利;
(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校學生會的章程;
(二)執行校學生會決議,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上海海事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全體學生在校黨委領導下以及市學聯和校團委指導下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拓寬學校和學生聯繫的重要渠道。上海海事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它的常設機關是上海海事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常務代表委員會,簡稱常代會。
第十三條 學代會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全力配合學校引導廣大學生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帶領廣大同學自覺地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建設者;
(二)積極倡導和鼓勵我校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建設,培養學生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配合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大力開展以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文化修養和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為重點的校園文化活動,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四)代表學生參與關係到廣大同學切身利益的學校公共事務的民主管理,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十四條 學代會是在校黨委和市學聯領導下以及校團委指導下,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程式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學代會的一切活動以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為最高
準則,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開展。
第十六條 學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 學代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校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通過校學生會的工作計畫;
(三)討論和決定校學生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四)制定、修改校學生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五)選舉校學生會主席團;
(六)學代會有權罷免其委員會委員;罷免案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學代會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學代會委員會委員提出,經二分之一以上學代會與會代表通過。
(七)學代會有權罷免校學生會主席;罷免案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學代會正式代表提出,經三分之二以上學代會與會代表通過,並報校黨委批准後生效。
(八)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學代會支持校學生會主席和校學生會職能部門行使管理權力,協助他們開展工作。
第四章 校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九條 校學生會主席根據上海海事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形成校學生會主席團,具體負責校學生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成員不超過五人,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二十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職責:
(一)制定校學生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向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或委員會以及校團委報告工作情況。
(二)指導、布置與考核校學生會各部門工作;
(三)擬定、修改校學生會的有關規則、條例、細則等,審定校學生會各項檔案;
(四)經團委批准,任免各部正副職負責人;
(五)安排考核校學生會工作人員;
(六)籌備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做工作報告;
(七)定期召集主席團會議、部長會議;
(八)對外代表校學生會參加各項活動;
(九)校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或委員會、校黨委、市學聯和校團委負責,接受全體學生監督;
(十)指導、布置與考核二級院學生會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修改權屬上海海事大學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