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歸僑身份認定的服務指南

上海歸僑身份認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國內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歸僑身份認定的服務指南
  • 辦理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國內處
  • 辦理部門:市政府僑辦
辦理機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申辦對象,所需材料,審批程式,歸僑製作,辦理依據,

辦理機構

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國內處

辦理部門

歸僑身份由市政府僑辦審核認定

辦理時限

區(縣)僑辦或局級單位僑務部門為10個工作日;市政府僑辦為10個工作日。(以上時限適用於無需另行補充材料的情況)

申辦對象

歸僑(回國定居的華僑)

所需材料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僑辦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上級局級單位的僑務部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申請歸僑身份確認的函、歸僑身份確認申請(登記)表;申請人本市戶籍證明;申請人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及中文翻譯件或申請人人事檔案中有關在國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記載材料。

審批程式

1、申請人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受理單位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後將審核後的歸僑身份確認申請(登記)表及申請材料報送至市政府僑辦國內處;
3、市政府僑辦國內處根據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被確認的,市政府僑辦國內處將復函和審批後的歸僑身份確認申請(登記)表回復受理單位;未被確認的,市政府僑辦國內處將復函和有關材料退回受理單位。

歸僑製作

1、申請人在申請時向受理單位提供一寸近期照片三張,填寫兩份歸僑身份確認申請(登記)表;
2、歸僑證編號受理單位為區縣僑辦的,按規定編號;受理單位為局級單位僑務部門,由市政府僑辦國內處統一編號;
3、市政府僑辦國內處制證後,由受理單位送達歸僑本人;
4、歸僑遺失歸僑證申請補發的,需提供一寸近期照片一張,制證工本費及書面遺失情況說明,由受理單位蓋章確認,送市政府僑辦國內處制證。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9月7日,2000年10月31日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23日);
3、國務院僑辦印發《關於華僑、歸僑、華僑學生、歸僑學生、僑眷等身份解釋(試行)的通知》(國僑發2號);
4、國務院僑辦關於確認歸國華僑身份的復函(僑內字第019號);
5、國務院僑辦關於印發《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5號);
6、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1992年11月27日,1999年7月12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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