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絲綢之路律師學院),始建於1986年,於2012年由原名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系改為現名。

現有教師27人,有倪振峰、王文革等教授領銜;副教授4人,法學博士7人;設有5個學科,9個研究中心,經濟法、環境資源法等2個教研室。截止2015年底,該院共有學生670餘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法學院
  • 英文名:School Of Economic Law
  • 簡稱:經法
  • 創辦時間:1986年
  • 類別:二級學院
  • 碩士點:法學理論(法經濟學)
  • 主要院系:絲綢之路律師學院
  • 學校地址:法學樓-B1
  • 院長胡戎恩
學院概況,歷史沿革,專業設定,學術科研,招生規模,

學院概況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始建於1986年,於2012年由原名經濟法系改為現名。設有經濟法、環境資源法等2個教研室。  近年來,主要科研成果有:《創新型國家與經濟法研究》、《競爭與競爭法》、《中國信託與信託制度創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計畫法研究》、《城市土地法律問題研究》等著作29部。
經濟法學院現有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生命法、信息法五個學科,其中環境資源法為上海市一流學科(重點學科),經濟法為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信息法為上海政法學院“十二五”內涵建設重點學科,生命法為我校特色學科,金融法和社會法成為我校新的學科增長點。《經濟法學》和《環境資源法學》均被評為上海市精品課程,環境資源法學科在上海位居前列。學院下設經濟法教研室和環境資源法教研室;經濟法研究中心、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生命法研究中心,競爭法研究中心、房地產(土地)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社會法研究中心、能源法研究中心和可持續發展法研究中心。
經濟法學院具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完備的硬體設施建設。學院共有教職工27名,專業教師18人,專職政治輔導員5人。專業教師中,教授9人,副教授8人,講師3人。教師中有國內享有盛譽的資深專家,海外留學歸來的學者,精通實務與理論的實務部門專家,以及理論功底紮實、治學嚴謹、在法學界具有一定影響的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專業教師中有1名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學家、1名國土資源部諮詢專家、1名“東方學者”特聘教授、3名上海市浦江學者、3名上海市曙光學者、2名上海市晨光學者,多人在各類學會、研究會學術組織中兼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職務。
絲綢之路律師學院
為主動對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法律服務需求,充分發揮學校在法律服務領域套用型、複合型雙語人才培養及上海合作組織法律服務研究的突出特色,同時也是積極回響和落實法務部部長吳愛英關於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法律服務委員會”倡議的具體行動,絲綢之路律師學院於2015年11月在上海政法學院正式成立。

歷史沿革

1986年,經濟法系成立。
1993年,隨學校併入上海大學。
2004年,上海政法學院成為獨立設定的本科學校,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系成立。
2005年,新增招收法學(經濟法方向)本科專業、法律事務專科專業。
2007年,新增法學(環境資源法方向)專業,後更名為法學(環境法方向)。
2009年,新增法學(金融法方向)專業。
2010年,由於學院專業調整,原法學(金融法方向)調整到國際法商系(現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
2012年,由於學院專業調整,專科 法律事務專業 調整到上海政法學院高職學院
2015年,上海政法學院絲綢之路律師學院成立,掛靠該院。
2016年,調整招生專業有法學(環境法方向),新增專業為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

專業設定

該院現有法學(經濟法方向)和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兩個專業,而原環境法於2016年招生調整,原本的金融法現已併入國際法學院,原高職法律事務現已併入高職學院。
法學(經濟法方向)Economic Law
本專業是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需要,培養基本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初步掌握經濟、管理基本知識,富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務於司法、經濟和管理領域的高素質法律專業的操作型人才。
專業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商法、智慧財產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金融法、財稅法、證券期貨法、信託法、勞動法、競爭法、會計原理、契約法實務、房地產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選修課。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就業前景: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公證機關。其他行政機關、公司企業、銀行等經濟部門。
法學專業(涉外卓越律師人才試點班)
一、培養目標
法學專業(涉外卓越律師人才試點班)是依託設立在我校的“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這一國家重要戰略平台,匯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司法領域、外交領域資深專家,形成多元化、開放式的教學科研隊伍,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生培養模式。
二、培養模式
(一)3+1模式,學生可以申請大三到國外學習,所得學分符合規定條件的我校承認,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獲得我校本科畢業文憑和學士學位。
(二)4+1模式,部分學生可以申請在大四到有關國外高校學習1年,獲得我校學士學位和國外高校碩士學位。
(三)3+3模式,部分學生可以申請在大三到有關國外高校學習兩年(含一年預科),所得學分符合規定條件的我校承認,獲得我校學士學位和有關國外高校碩士學位。
三、培養方式
(一)海外合作。與俄羅斯莫斯科大學、聖彼得堡大學等上合組織成員國內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合作培養機制,共同制定培養目標、設計實務課程、組建教學團隊。
(二)在國內外知名律、大型企業建立教學實踐基地,選派優秀學生參與大型國際會議。
(三)在培養過程中採取競爭分流機制。學生應按照培養計畫的要求完成學業,不能滿足試點班培養要求的,按照競爭分流機制,動態分流到其他法學各專業方向繼續修讀,已獲得的學分可以計入總學分。最高分流率原則上不超過試點班人數的30%。
(四)建立面向全校法學專業學生的中期選拔機制,全校法學專業學生在大一春季學期末和大二春季學期末,根據平均學分績點和綜合表現申請進入律師班,學校根據學業成績和綜合表現組織申請人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編入試點班學習。
其他專業
法學(金融法)本科專業於2010年劃入國際法學院管理,法律事務專科專業於2012年劃入高職學院管理。
法學(環境法方向)於2016年招生調整。

學術科研

上海市一流學科:環境資源法
市教委重點學科:經濟法
學校重點建設學科:信息法
特色學科:生命法
新增長點:金融法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上海市精品課程:《經濟法學》和《環境資源法學》
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和環境資源法教研室
研究中心:經濟法研究中心、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生命法研究中心,競爭法研究中心、房地產(土地)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社會法研究中心、能源法研究中心和可持續發展法研究中心

招生規模

2016年,招收法學(經濟法)170人,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試點班)40人,總計210人。
2015年,招收法學(經濟法)130人,法學(環境法)45人,總計175人。
2014年,招收法學(經濟法)120人,法學(環境法)50人,總計170人。
2013年,招收法學(經濟法)120人,法學(環境法)49人,總計169人。
2012年,招收法學(經濟法)120人,法學(環境法)45人,總計165人。
*數據來自招生計畫表,非實際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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