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建設交通委要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目標,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健全規範、協調、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運作機制。區建設交通委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要圍繞建設黨工委和建設交通委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堅決執行各項決定,自覺維護政府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 屬性:組織
- 地區:上海市黃浦區
- 工作職責:科室的日常工作
會議簡介,法律介紹,
會議簡介
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工作規則
(經區建設交通委第一次辦公會議通過)
法律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黃浦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區建設交通委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建委系統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請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區建設交通委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的要求,以“整合提升、創新發展,傳承經典、打造精品”為主線,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穩步推進舊區改造,有序推動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持續提升城市管理綜合水平,不斷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防範體系,著力打造承載上海“四個中心”重要功能的核心商務區,傳承歷史文脈、彰顯上海國際大都市魅力的文化先行區,人民安居樂業、社會文明有序的和諧生活區,努力推動黃浦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在新起點上實現新的更大發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區建設交通委各級領導及全體工作人員要全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連續性、穩定性和開創新相結合,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五條 區建設交通委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負責建設交通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副主任受主任委託,可牽頭負責協調跨分管範圍的工作或其他專項任務。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建設交通委領導之間要加強工作聯繫,認真負責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六條 區建設交通委發布的重要決定、規範性檔案和向上級機關報送的請示、報告,以及涉及資金、資產、人事等重大事項的檔案,由主任簽發。
第七條 主任因公外出、開會、考察期間,由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建設交通委工作。副主任外出時,應向主任或主持建設交通委工作的副主任報告,其工作由主任或主持建設交通委工作的副主任臨時指定其他領導代管,並做好銜接工作。
第八條 科室負責人在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處理科室的日常工作及主任和分管領導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九條 區建設交通委要健全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執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等規定。在重大決策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自覺運用評估、聽證、比選等決策手段,確保決策理念的先進性、導向的正確性、內容的系統性、操作的可行性。
第十條 區建設交通委各科室提請領導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或建議,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及區建設交通委總體部署為依據,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評估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直屬單位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調查、公示、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各直屬單位提請建設交通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或建議,可參照機關科室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條 區建設交通委在決策中,要科學判斷巨觀形勢,準確把握不同階段經濟發展與結構調整的特徵和規律,針對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不同情況,制定針對性政策、措施和制度;注重政策導向,發揮政策集聚效應,確保決策取得實效。
第十二條 區建設交通委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要建立反應靈敏、協調有效的決策信息反饋機制和決策後評估機制。區建設交通委行政辦公室要加強對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結果的跟蹤反饋,為決策的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提供客觀依據。
第四章 推進依法行政
第十三條 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條 區建設交通委主任是區建設交通委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副主任按照分工對分管科室和直屬單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負主要責任;區建設交通委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五條 區建設交通委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超越本部門的職能範圍,並具有可操作性。凡面向市民和社會的審批類規範性檔案,特別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行為,必須保證行政執法行為主體合法,符合公開、公正、公平、高效、便民、誠信原則,有明確的程式和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權。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複議法》等有關法律,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行政行為,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
第十七條 認真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區建設交通委及各直屬單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有效途徑及時、準確、充分地向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人公開。深入推進財政預算與決算、以民生為重點的財政專項支出和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不斷適應網際網路套用的新變化,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新聞宣傳和管理工作。加強新聞應對,進一步提高對外主動引導輿論的整體水平。
第五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八條 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區建設交通委根據區委、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結合形勢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要求。各科室、各直屬單位按照區建設交通委下達的工作目標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組織落實。
第十九條 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區建設交通委的日常工作,屬於各位副主任分管範圍內的,由分管副主任全權負責;涉及跨分管範圍的重點工作,由一位副主任為主牽頭負責,相關副主任配合。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辦理;涉及多個科室、直屬單位職責範圍的事項,一般明確由一個科室或直屬單位為主牽頭負責,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應積極配合。
第二十條 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切實加強行政審批目錄管理,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促進審批管理的標準化、精細化和信息化。
第二十一條 採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工作落實。進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健全督查制度。重點加強區政府重點工作和區建設交通委重大決策的督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六章 嚴肅作風紀律
第二十二條 區建設交通委領導及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堅決執行建設黨工委、建設交通委的決定。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符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符合黃浦實際,符合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必須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民眾的檢驗、歷史的檢驗;必須講實話、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第二十三條 區建設交通委領導及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負責人要做學習的表率,積極倡導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要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業務知識,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規律,認真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第二十四條 區建設交通委領導及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負責人要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善於抓住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二十五條 區建設交通委領導及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各項廉政規定。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和禮品;不準利用職權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利益;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為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和程式參與、干預各類市場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區建設交通委機關及各直屬單位要堅持從嚴治政,嚴格管理。要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止、監督和查處各類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堅決糾正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公務員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公務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切實做到務實、高效、廉潔、規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區建設交通委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