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上海市革委會一般指本詞條

革命委員會,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各級政權的組織形式,簡稱“革委會”。1967年上海首先發起一月風暴奪權運動,由民眾組織奪取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級政府的權力,組織一個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權機構,由張春橋命名為上海人民公社,後以中央決定改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 來源:文化大革命時期
  • 特點:一月風暴
  • 意義:效法巴黎公社
  • 內容:上海人民公社
歷史背景,機構設定,主要負責人,

歷史背景

1967年1月,在張春橋等的策劃下,以王洪文為首的“工總司”等造反組織掀起所謂“一月風暴”,奪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領導權,於2月5日擅自宣布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後於2月23日根據中央通知將“上海人民公社”改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簡稱市革委會)。市革委會是黨政合一的臨時權力機構,其工作部門大部分稱為“組”。
1971年1月,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選舉產生中共上海市委,市革委會中的一部分機構劃歸市委系統,但市委辦公室和市革委會辦公室仍合署辦公。
1975年1月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並報上級國家機關審查批准。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都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在本地區內,保證法律、法令的執行,領導地方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審查和批准地方的國民經濟計畫和預算、決算,維護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權利。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市革委會並未履行市人大常設機關的職責,市人大未召開過會議,未開展過活動,連市六屆人大代表也未能選舉產生,成為歷史的一個空白。“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為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央指示將“文化大革命”期間建立的市革委會作為市六屆人大計算,上海即進行召開市人大的各項準備工作。
1977年12月,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市革委會組成人員。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議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發布決議和命令。縣和縣以上的革命委員會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機構設定

1.1967年2月~1976年10月
1967年2月市革委會成立後,原市人委所屬各局部分被撤、並,其餘各局相繼成立革委會,但不列入市革委會序列。至1967年底,市革委會設有辦公室、組織組、政宣組、政治組、材料組、工業組、市政交通組、教育衛生組、財貿組、科技組、經濟計畫組、勞動工資組、地區組、外事組、接待組、農村組、群運組、調查組、聯絡組、保衛組、專題寫作組、大批判寫作組、政法指揮部、三秋指揮部、火線指揮部、文攻武衛指揮部、查抄物資組、畢業生工作委員會等28個機構。
1968年,市革委會先後撤銷政法指揮部、調查組、聯絡組、保衛組、查抄物資組、火線指揮部、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撤銷農村組、群運組、接待組、三秋指揮部,成立郊區組;撤銷勞動工資組,其工作併入勞動局;撤銷工業組、經濟計畫組、市政交通組,成立工業交通組;撤銷政宣組、教育衛生組,成立文教組。將高教局併入教育局,同年“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簡稱工宣隊)進駐市革委會後,文教組又稱第一辦公室,地區組又稱第二辦公室,新成立第三辦公室(負責所謂“老大難”單位),將材料組改為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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