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

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

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
  • 隸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推進本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鎮的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和協調區委區政府及其他黨政機關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三)負責編制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警車管理工作。按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本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檢查。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負責、辦理和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擬訂本區法治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本區各行各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負責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區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建設。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和指導本區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協會工作。
(八)負責推進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法律服務資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
(九)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指導本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和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規劃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十)負責本區有關司法行政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信訪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信訪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本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幹部的配備、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及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司法所貫徹落實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治宣傳、法律援助有關事項。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工作科
負責全面依法治區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承擔中共上海市靜安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工作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和問責建議。指導本區各部門關於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本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各項制度。推進和協調區委區政府及其他黨政機關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落實局重大會議、活動。負責督查、督辦機要、文秘、信息、保密、檔案、財務等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執法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消防工作。負責辦理信息公開和信訪投訴。
(三)政治部
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統戰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老幹部工作,精神文明、雙擁工作。指導本系統工青婦工作,兩新組織黨建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科
負責本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有關社會組織、社工、志願者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五)安置幫教工作科
負責本區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本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區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有關社會組織、社工、志願者開展安置幫教工作。
(六)行政複議和應訴科
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推進本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工作。指導其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檢查。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
(七)法治宣傳科
擬訂和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本區全民普法。承擔指導監督本區各部門、各單位、各街鎮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策劃和實施全區性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負責法治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擬訂和落實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措施。參與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本區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協調本區110、公安和司法聯動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科
推進和最佳化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辦理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承擔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監督和檢查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的實施情況。負責涉及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的有關部門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本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十)專業服務業管理科
指導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的行政許可初審工作。指導律師工作委員會和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一)執業監督科
對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立項、報備、清理、審核。對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鑑定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進行執業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行政處罰進行法律審核、組織聽證。牽頭司法行政調查研究工作。

現任領導

呂憶農:黨委書記、副局長
全面負責區司法局黨委工作,分管政治部、行政複議和應訴科。
凌淑蓉:黨委副書記、局長
全面負責區司法局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專業服務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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