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與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合署辦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是主管本區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是負責區委、區政府接待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 概述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
  • 簡介:機構調整後職能配置
  • 主要職責:貫徹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
機構調整後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上海市靜安區委、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於《靜安區部分機構和職能調整方案》(靜委[2005]007號)的規定,在原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的基礎上,更名設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本區與市外各地區之間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進行合作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遵循“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聯動發展、共同繁榮”的原則,研究擬定本區國內合作交流、對口扶貧和援藏援疆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報區政府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指導區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合作交流工作,聯繫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發展跨地區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合作項目;組織有關單位對重點合作項目進行跟蹤、督促、協調和服務;負責區政府對口扶貧任務的組織和實施。
(四)對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熱點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應建議,指導有關工作,為區領導當好參謀。
(五)負責對各地來區投資企業的聯繫、服務和協調,發揮靜安區各地投資企業聯合會的作用,積極為會員單位做好服務工作。
(六)負責兄弟省市地市級以上來訪代表團的接待、區領導的出訪考察及建立友好地區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各地縣級人民政府在本區設立辦事機構的備案、聯繫、服務等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合作交流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