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

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

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工作的政策、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布局及需要,參與分析預測本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本區巨觀經濟政策。擬訂中長期財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在內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建立和完善區與鎮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制度,擬訂和執行區政府與鎮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管理政府財政資金。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預算支出標準,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區對鎮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四)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總預算會計的核算,以及國庫現金管理,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及相關評價體系。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和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公務車輛審核等管理。
(五)參與擬訂產業政策、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經濟貿易、特定信用擔保、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社會保障資金並加強監督。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積極支持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及可持續發展各項舉措的實施。
(六)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七)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外債,並執行基本管理制度。
(八)指導和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各項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財務規則。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考核、評審和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委派制,受市局委託,協助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九)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績效。
(十)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要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上海市青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承擔區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區級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辦公家具和公務用車等資產配置事項及其他事項。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對上海市青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督查、信息、信訪、史志、檔案、宣傳、政務公開、財務、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法制工作。負責擬訂財政相關行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等黨務工作、統戰工作。
(三)財政監督科(績效管理科)。負責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建議。依法組織違反財經紀律重點案件的查處,開展對財政管理事項、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督管理。參與市區上下聯動監督工作。負責財政委派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制度、辦法和規定。組織並推進績效目標、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推進和指導區級預算部門、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負責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匯總代編年度鎮級預算草案。分析報告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擬訂區與鎮財政管理制度。負責區與市、區與鎮的財政結算,區與鎮、區管公司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結算。擬訂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的匯報溝通。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對財政的審計工作。匯總地方政府性債務,擬訂相關管理制度。擬訂鎮級財政專項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各鎮財政工作。負責稅收與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稅源調查工作。編制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與套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國庫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調度。匯總並編制區本級、鎮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銀行開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牽頭負責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公務車輛審核等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政府財務報告相關工作,承擔綜合財務報告彙編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牽頭擬訂區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對口聯繫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等部門和單位,審核其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政單位有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招標、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等管理。
(七)社會事業科。負責研究和擬訂教育、醫療健康、社會保障、就業、文化和旅遊、體育等社會事業相關財政政策、制度。審核有關對口聯繫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社會保險資金的審核上報。負責對口聯繫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負責擬訂政府性投資項目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撥付和監管區級財政性資金,審查批覆區級主管部門本級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對口聯繫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科。牽頭擬訂農業、水務相關財政政策制度及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業、水利建設項目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審核農業農村、水務等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
(十)政府採購管理科(資產管理科)。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政策、編制集中採購目錄草案。負責審批政府採購形式、方式變更。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和政府採購其他事務的監督管理,處理區級採購項目投訴。負責採購信息公告和數據統計。牽頭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十一)會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行政企事業單位規範會計核算、辦理會計事務。引導會計人員依法從業、遵守職業道德。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範建設。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人才培養等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受理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申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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