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於加強社會氣功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黨委宣傳部、體委、衛生廳(局)、民政廳(局)、公安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社會氣功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關於加強社會氣功管理的通知
  • 屬性:氣功
  • 城市:上海市
  • 所屬類別:社會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黨委宣傳部、體委、衛生廳(局)、民政廳(局)、公安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氣功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歷史遺產。科學的氣功鍛鍊有益於人的身心健康,深受廣大民眾喜愛。近些年來,我國參加氣功鍛鍊的人員日益增多,各種氣功活動空前活躍。氣功已經成為一項日趨廣泛的民眾性社會活動,在全民健身、祛病養生、提高身體素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氣功活動的迅速發展,一些不良現象也在滋生蔓延。有人藉機詐欺錢財,進行封建迷信宣傳,有的甚至危害社會治安。樂舉備微為引導社會氣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最近關於對社會氣功要加強管理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氣功是指社會上眾多人員參與的健身氣功和氣功醫療活動。其中民眾通過參加鍛鍊,從而強身健體、養生康復的,屬健身氣功;對他人傳授或運用氣功療法直接治療疾病,構成醫療行為的,屬氣功醫療。
二、加強社會氣功活動管理。健身氣功由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氣功醫療由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社團組織的登記、管理由民政部門負責;經營性單位的活動和一些活動中的經營性問題由工商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涉及治安問題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新聞宣傳方面的重大問題由黨委宣傳部門把關,其中的業務內容由體委、中醫藥行政部門審核。有關部門要對社會氣功活動的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視,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制定必要的行業規章制度,認真、全面地進行管理。
三、有關部門在進行管理時,既要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又要相互通報情況,配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體育、中醫藥等業務主管部門應與有關部門聯繫商辦,有關部門也應事先徵求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遇有重大問題或一時不易區分職責的工作、需要協調辦理的事務,由體育行政部門牽頭,共同尋埋主協商解決。是否成立經常性協調組織,不作統一規定,由各地酌情自行確定。
四、當前社會氣功管理的重點是:較大型的社會活動;在公共場所舉行的活動;新聞宣傳;經營性活動;涉及重要政治內容的事項;社團組織的重要事務和重大活動;關係到社會治安的問題和涉外活動等。進行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單位或個人申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否則將予以制止、處罰;
五、要組織制定關於授功和從事氣功醫療人員的資格審查等制度,授功、行醫者必須經考核後,持證才能進行活動。具體辦法由體委、中醫藥等部門另行制定。
六、從嚴掌握氣功社團組織的登記審批工作。切實加強對氣功社團組織的管理。氣功社團組織應依法進行健康活動,並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七、社會氣功活動涉及面廣,對其加強管理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情況,區分不同性質的問題,逐步將社會氣功活動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對社會氣功活動中的不健康現象,有戒膠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地進行管理,依法堅決制止非法行醫和封建迷信宣傳,嚴厲打擊利用氣功進行詐欺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對一般民眾性練功活動要注意引導。既要保護群全笑榜眾的積極性,鼓勵嚴肅、認真的科學探索,又要反對虛幻的誇張渲染,堅持為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服務和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宗旨夜贈協旬。
加強對社會氣功活動的管理事關人民民眾的健康和社會的穩定,各部門要認真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辦法,踏淚付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對管理中出現您棵捆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家體委
衛生部  民政部  公安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加強對社會氣功活動的管理事關人民民眾的健康和社會的穩定,各部門要認真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辦法,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對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家體委
衛生部  民政部  公安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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