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閘北區民政局

上海市閘北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與本區相適應的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閘北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上海市閘北區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落政人員管理工作、安徽下放戶穩定工作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管理區、街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工作。
(三)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四)負責本區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民眾優待工作。
(五)負責本區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指導街鎮社區服務工作,組織社區志願者註冊,對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八)負責行政區劃工作,開展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工作;負責街鎮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指導本區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
(九)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研究制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扶持政策和辦法,負責指導各類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對全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指導、協調工作,組織行政檢查和執法監督。
(十一)負責國內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推進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研究制定本區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老齡工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推動老年人相關法規政策實施;協調全區重大的涉老活動,指導管理老年事業單位。
(十四)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標準認定和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區內重殘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覆核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監督福彩公益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閘北區民政局主要職責,上海市閘北區民政局設7個職能科室,即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基政社區科、雙擁雙退辦公室、優撫科、社會福利科、婚姻管理科、社團管理科。
各科、室的主要職責為:
(一)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和基層支部的黨建工作、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處級後備幹部和基層班子成員的培養、考察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工作;負責黨內的監督工作;負責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評比工作;負責局機關督察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法制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民政經費年度計畫,指導檢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和各街道民政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基政社區科
主管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村)民委員會貫徹實施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強化居(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推進社區建設;負責行政區劃和勘界工作。
(三)雙擁雙退辦公室
負責全區開展“全國雙擁模範城”創建工作;負責開展軍民共建活動,組織區領導走訪慰問部隊、優撫對象;負責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和異地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四)優撫科
負責復退軍人的接收、安置;做好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現役軍人的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庭的定期撫恤以及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完善優撫制度、申報褒揚革命烈士。
(五)社會福利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管理各街道、鎮社會救助管理所工作,負責落政對象工作、安徽下放戶穩定工作;指導精神康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化募捐活動的開展和慈善救助工作開展。研究制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機構設定、變更、註銷等工作,監督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體系;負責公墓代辦點的管理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婚姻管理科
負責承擔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依法宣布無效婚姻和撤銷收養關係;受理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和變更各類婚姻撫養關係的登記;負責建立和管理婚姻電腦網路工作;負責指導、培訓基層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宣傳婚姻法律、法規知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查檔、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的統計、信息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宣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婚姻服務機構的登記、年檢、公告管理工作。
(七)社團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審計復改工作;負責對全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採集編髮信息、組織會議;負責檔案管理、票據管理、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全區有嫌疑的社會組織進行行政檢查;負責對全區有違法行為的社會組織進行查處和對非法民間組織的查禁工作。

辦事指南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項目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項目說明

一、項目名稱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二、政策依據
1.《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滬府發(1996)60號);
2.《關於完善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滬民救發(1999)42號);
3.《關於做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協定保留社會關係人員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滬民救發(2001)12號)。
三、受理條件
1.個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者法定撫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的;
2.個人或者家庭成員雖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街道、鄉鎮勞動服務部門出具);
7.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8.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同上);
9.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同上)
10. 失業人員喪鑑定書(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11.上海市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縣殘聯出具);
12. 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縣民政部門或區縣法院出具);
13. 公用事業費用單;
14.外來人員結婚、出生等相關證明;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辦理程式
1.諮詢;
2.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證明;
3.救助所調查;
4.救助所審核後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批;
5.審批通過後,報區民政部門備案。
六、受理部門
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七、辦結時限
1.救助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個人或者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查、材料蒐集;
2.材料齊全之後,救助所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3.街道辦事處在審核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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