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

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

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金山區蒙山北路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地方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配合和參與審計署、市審計局組織的有關審計項目。
(二)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制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其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中央、本市和全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本級以及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鎮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本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十)對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稽察和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四)組織審計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要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後勤保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幹部,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承擔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工作,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等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承擔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審計中央、本市和全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工作。承擔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協調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承擔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等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實施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組織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全部和主要使用區政府部門管理或者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公共資金項目,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項目等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
(七)企業審計科。組織協調企業審計工作,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
(八)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以及區管主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十)審計整改督查科。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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