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辦法

2022年1月,上海市衛生健康委發布《上海市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
全文
《辦法》明確,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是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不具備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應在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指導下開展醫療美容項目。
《辦法》提出,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本市註冊執業;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醫師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在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醫療美容、整形專業培訓(進修)1年及以上併合格;或連續從事醫療美容、整形臨床工作的時間1年以上;
(四)具有相關專業的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五)近2個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六)醫師註冊執業範圍限外科專業、眼耳鼻咽喉專業、皮膚病與性病專業、口腔專業、中醫專業或中西醫結合專業,且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的。
據了解,《辦法》將於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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