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成立於1981年3月,原名為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上海協會,是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最早成立的幾個地區協會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
  • 成立:1981年3月
  • 原名: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上海協會
  • 法人代表:王壽根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1991年9月24日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審查同意,並由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社團法人,法人代表為理事長王壽根。
計算機用戶協會是以用戶為主體的我國計算機使用、研究、生產、技術服務等部門聯合協作的組織,它集中了上海地區主要的工業集團公司、大專院校和研究所,同時集中了計算機界的著名專家、學者和高級管理人員,擁有雄厚的行業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國家主管部門已確認其合法權益,是社會團體法人,並受法律保護。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的宗旨是維護國家和用戶的正當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和國內外廠商間的聯繫,做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提高計算機資源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是上海地區計算機用戶的民眾團體,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從事國內外計算機新技術交流、技術諮詢、技術評估、系統開發、成果推廣、維修服務等工作。

協會章程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英文名為SHANG HAI COM-PUTER USERS ASSOCIATION),掛靠在上海市軟體中心。
第二條 本協會以上海地區計算機用戶為主體,吸收計算機研製,生產,技 術服務等部門自願組成。協會遵守國家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並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維護國家和用戶的正當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和國內外廠商的聯繫,做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提高計算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會徽由上海市計算機協會制訂,各專業委員會統一使用總會會徽。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用戶協會在用戶之間,用戶和國內外廠商之間,用戶和政府部門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用戶的願望和要求,傳達貫徹政府部門的意圖。
用戶協會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充分發揮計算機資源的效益,不斷提高計算機套用水平和有效利用率。
第六條 本協會的具體工作內容是:
(一) 組織計算機套用成果的評審和推廣;
(二) 開展對國內外計算機廠商及產品信譽的評議;
(三) 向有關單位,部門反映用戶的意見和建議;
(四) 承辦政府部門及其它團體委託的事項;
(五) 積極發展與國外民間組織的關係,開展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六) 業務範圍:開展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協作,技術培訓,成果推廣,維修服務和對計算機廠商產品信譽評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為團體會員制,凡裝備,使用計算機的單位或部門,均可申請入會經批准成為團體會員。計算機研製,生產,技術服務等部門,也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優先參加各級協會所舉辦的經驗交流報告會,技術培訓等活動;
(二) 優惠享用各級協會出版的刊物和資料;
(三) 優惠價格獲得協會內技術成果和各種有價技術資料;
(四) 有權向所在地區協會或專機協會提交評審鑑定本單位的技術成果;
(五) 有權對協會各級領導機關及領導成員提出建議和批評;
(六) 可通過各級協會向領導部門反映有關技術政策等問題;
(七) 可通過各級協會要求有關單位解決機器使用及技術和質量等問題;
(八)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九) 有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協會章程,按期交納會費,積極承擔各級協會所分 派的任務,主動參加各級協會的各項活動;
(二) 積極總結套用等技術成果以及業務的建設經驗,向協會召開的各種會議 提供資料;
(三) 積極支持各級協會辦好刊物,訂閱總會及各級協會會刊;
(四) 向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質量反饋,生產經營單位應在經濟,技術方面支持 協會活動;
(五) 發揚社會主義協作精神,不搞技術封鎖,避免重複勞動;
(六) 尊重他人成果,不泄露他人技術機密,未經協會批准或原單位同意,不得複製,轉讓他人的技術成果。
第十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 均須按本會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對違反協會章程的會員單位,應進行批評,情節嚴重者,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
第十二條 上海計算機用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代表大會產生的理事會負責協會的工作。理事會每五年改選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並聘請名譽理事長和若干名顧問。
第十四條 理事會為社會團體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社會團體。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等領導成員;
(三) 決定下屬機構的設定和撤銷,領導下屬機構的工作,決定或批准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 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方案;
(五) 批准吸收會員和開除會員會籍
(六) 討論決定社會團體的重要事項;
(七)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第十六條 秘書處的任務及許可權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本協會下設若干專機委員會和專業技術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活動經費主要來自五個方面:
(一) 協會會員單位交納會費;
(二) 資助和捐贈,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資助,國內外廠商,團體或個人的自願捐贈;
(三) 有償服務收入,包括諮詢服務,出版刊物,編輯資料,舉辦展覽等收入,承辦政府部門和其它單位委託工作所獲收入;
(四) 技術成果推廣,協作攻關,技術支援,技術市場收益;
(五) 其它正當收入。
第十九條 會員單位交納會費及管理辦法另訂細則。
第二十條 協會的財會應設立專帳,保障協會經費用於本宗旨,不得移作他用。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一條 協會遇特殊情況,無法開展活動需終止時,必須經理事會討論並提出終止報告,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協會終止活動後,按理事會決議和協會章程規定,及時組織清理小組,做好財產的清算和人員安置等善後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終止活動應向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在終止活動後,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終止報告(財務審計)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全體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下屬專業委員會不再另訂章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上海市計算機用戶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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