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

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簡稱上海市職工技協),是中國職工技協的地方組織,是上海市總工會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開展民眾性技術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
  • 簡稱:上海市職工技協
  • 釋義:中國職工技協的地方組織
  • 類別:科技性社會團體
簡介,協會章程,

簡介

技協的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組織技協會員和廣大職工開展民眾性技術活動,發展生產力,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推進企業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把上海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城市作出貢獻。
技協的主要任務是:開展技術攻關、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幫扶等技術協作活動;開展技術練兵、技術比賽、技術培訓和科普教育活動;參與科技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企業技術民主管理。   上海市職工技協成立於1983年11月19日,已具有健全的組織體系和雄厚的技術力量。下轄109個區、縣、局(產業)職工技協,有基層職工技協4千餘個,會員25餘萬人。由能工巧匠、科技人員和管理幹部“三結合”組成的技協會員隊伍,在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研製開發、重大技術攻關和技術培訓等民眾性技術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二十年來,上海市職工技協已實施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等項目120多萬項,為企業和社會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800號10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簡稱上海職工技協)是上海市總工會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開展民眾性科技活動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組織會員,團結吸引廣大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性科技活動,提高職工科技素質,推動企業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把上海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城市作出貢獻。
第三條 上海職工技協堅持以基層活動為基礎,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堅持工人、科技人員和管理幹部“本結合”。
第四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上海市總工會,並接受中國職工技術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主要任務是:
⒈ 開展技術攻關、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幫扶等技術協作活動。
⒉ 開展技術練兵、技術比賽、技術培訓和科普教育活動。
⒊ 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活動,在民眾性生產技術活動中發揮骨幹作用。
⒋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舉辦經濟實體。
⒌ 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協助企業搞好引進技術的吸收、消化和創新。
⒍ 參與科技法律、法規的制定,參與企業技術管理。
⒎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智慧財產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
⒈ 凡積極參加民眾性科技活動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本人申請,經市職工技術協會辦公室批准,即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⒉ 凡本市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和下屬工會委員會興辦職工技協,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同級工會同意,報上海職工技協辦公室批准,即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⒈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⒉ 對協會工會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⒊ 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⒋ 受協會委託承辦或協辦有關活動;
⒌ 享受協會舉辦各種活動的優惠待遇。
第八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⒈ 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⒉ 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⒊ 團體會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團體會員退會須向協會提出聲明,填寫《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團體會員註銷登記表》,辦理退會手續。個人會員退會由本人提出,基層職工技術協會宣布其退會並收回會員證。若違反法律、法規,本協會辦公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由委員會制訂。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委員會可以臨時提前召開或推遲召開,但換屆推遲最多不得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⒈ 討論決定協會工作方向、任務和計畫;
⒉ 選舉和罷免協會委員;
⒊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⒋ 審查和通過協會預決算報告;
⒌ 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委員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二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⒈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⒉ 制訂工作計畫、檢查實施情況;
⒊ 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並向其報告工作和經費預、決算;
⒋ 決定部分委員增補或調整(原則上實行推薦替補制,增補或調整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0%),並提請下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根據會長提名討論決定經審委員會正、副主任的任免。
⒍ 討論決定本會經費預、決算;
⒎ 討論會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批評,並決定報告與反映;
⒏ 討論決定會員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上海職工技術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乾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與同級工會負責人任期相同。委員會閉會期間,協會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十四條 各區、縣的職工技術協會是地方社團組織,依法登記,各局(產業)職工技術協會根據行政所在地,進行工商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業務主管部門是同級工會,並接受上海職工技協的工作指導。
第十五條 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同級工會職工技協辦公室承擔。
第十六條 上海職工技協實行民主集中制:
⒈ 重要工作部署由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
⒉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⒊ 職工技協委員會要廣泛聽取意見,並指導下級職工技協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經費來源是:
⒈ 工會撥款;
⒉ 會費收入;
⒊ 單位和個人的資助;
⒋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職工技協經費的收支管理、預算、決算制度和會計制度,需遵守上海市財稅局、上海市社團財務制度有關規定,並由上海市職工技協經審委員會審查、監督及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職工技協的財務管理接受同級工會和上級職工技協財務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上海職工技術協會的終止程式為:經上海職工技術協會委員會提議,應由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海市總工會審核,由協會委員會組織人員進行協會的善後處理事宜。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債權、債務、財產及有關事項清理完畢,報上海市總工會審查,並徵得上海市總工會同意後,向原社團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上海市職工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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