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座落在長寧區虹橋路1200號,下轄浦東法院、徐匯法院、閔行法院、長寧法院、松江法院、奉賢法院、金山法院等7個基層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外文名:SHANGHAI NO.1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 區位:上海市長寧區
- 地址:虹橋路1200號
- 郵政編碼:200336
- 聯繫電話:021-34254567
- 成立時間:1995年7月1日
- 全院人數:553人
院情簡介
機構設定
- 立案庭(含信訪辦):負責立案審查、案件快審、信訪接待等;
- 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 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二庭):負責審理經濟、財產犯罪案件;
-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少年庭):依法受理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一審、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訴訟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
- 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民事案件;
- 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二庭):負責審理房地產及其相關案件;
- 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三庭):負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 民事審判第四庭(民四庭):負責審理經濟糾紛和破產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 執行裁判庭(民五庭):負責審理訴訟程式中的涉執行訴訟(含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及執行程式中的執行裁決;
- 民事審判第六庭(民六庭):負責審理金融商事糾紛案件;
- 行政審判庭(行政庭):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 審判監督庭(審監庭):負責審理再審案件和審判監督工作;
- 申訴審查庭(申訴庭):負責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審查;
- 執行局(包括執行一處、執行二處):負責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和其它法律文書;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法警支隊(含執行司法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