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價局關於降低居民申請安裝獨用電錶收費標準的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降低居民申請安裝獨用電錶收費標準的通知》是80903於2001年6月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滬價公[2001]第018號
【生效日期】2001-06-08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降低
居民申請安裝獨用電錶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八日滬價公〔2001〕第018號)
上海市電力公司、崇明電力公司、長興島電力公司:
為了減輕居民負擔,在電網和裝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非成批改造地區居民用戶個別申請安排獨用電錶,戶表裝置費由每戶600戶降低為100元。本標準適用於安裝普通單相電度表(3千瓦),今後如進行分時電錶改造,仍按分時電錶改造辦法執行。
本收費標準自2001年6月1日起執行,原滬電力用字(1996)0726號《關於本市居民申請用電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中每戶600元的收費標準同時廢止。
請有關單位在受理居民安裝獨用電錶過程中,做好服務和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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