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2年6月22日印發的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2日
意見徵詢,事項說明,草案全文,
意見徵詢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告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為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規定草案及相關說明在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詳見參考連結)、新民網(詳見參考連結)、上海人大網、“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後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
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8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三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詳見參考連結
(三)傳 真:詳見參考連結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2年6月22日
事項說明
關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徵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
化妝品是實現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新期盼的重要消費品,化妝品消費對於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化妝品領域浦東新區法規,有利於促進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化妝品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二、主要內容
《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管理體制,形成工作合力。主要包括:明確市和浦東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化妝品產業發展方面的工作職責。建立化妝品風險信息交換機制,實現化妝品風險信息的共享、預警和及時處置。
二是強化政府引領,培育化妝品領域新模式新業態。主要包括:支持培育化妝品消費新模式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推進全球化妝品品牌積聚,引導化妝品品牌在浦東新區開展行銷活動。推動化妝品品牌引領示範培育,建設品牌孵化基地。鼓勵化妝品銷售模式創新,精準研發適合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普通化妝品。
三是發揮區域研發優勢,推動化妝品領域科技成果轉化。主要包括:支持開展皮膚基礎科學、化妝品新原料、新配方、新檢驗檢測方法的研發與套用,促進產學研醫深度融合。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用好專利快速審查服務機制。
四是積極創新,努力破解化妝品產業發展中的堵點問題。主要包括:明確本市化妝品備案人可以在浦東新區的經營場所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個性化服務。行業協會、園區管理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可以建立化妝品原料服務供應平台,為浦東新區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提供原料供應和質量管理服務。允許境外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或其境內責任人在特定區域內,在不接觸或暴露化妝品內容物的情況下,對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進行簡單包裝。明確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樣品及展覽展示化妝品,免於提供註冊、備案信息並免於進口檢驗。
三、徵求意見的重點
1.如何進一步完善支持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研發方面的制度規則?
2.如何進一步支持和培育浦東新區化妝品消費新模式新業態?
3、其他意見和建議。
草案全文
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了促進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化妝品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全市化妝品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深化與國家有關部門協作,承接國家創新試點工作,統籌協調浦東新區與其他區域化妝品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加強對區域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的領導,整合最佳化創新資源,綜合協調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重大問題。
第三條(部門職責)
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支持和指導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開展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本市化妝品產業規劃布局和產業發展。
市和浦東新區發展改革、科技、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海關,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規定,負責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區兩級會商機制)
本市建立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市區兩級會商機制。市和浦東新區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溝通協調,對於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中出現的跨部門、跨領域事項共同協商。
第五條(新模式新業態)
市商務、經濟信息化、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培育化妝品領域消費新模式新業態,最佳化服務,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化妝品領域消費新模式新業態,制定與區域特點相適應的監管規範,引導新模式新業態規範發展。
第六條(消費促進)
浦東新區支持國產品牌化妝品在免稅店設立銷售專區,鼓勵和引導化妝品品牌在浦東新區綜合商圈內設定區域進行展示、推廣、體驗等活動,加快推進全球化妝品品牌集聚,助推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第七條(品牌示範)
市經濟信息化、商務、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推動本市化妝品企業加強品牌引領示範培育和建設。
浦東新區推動建設化妝品品牌孵化基地,為品牌研發設計、宣傳推廣、管理諮詢等提供服務。
第八條(科技引領)
市科技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與化妝品企業合作,開展皮膚基礎科學、化妝品新原料、新配方、新檢驗檢測方法的研發與套用,促進產學研醫深度融合,推動化妝品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
市科技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和專業人才培養,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基地。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專業研發生產服務平台等建設。
第九條(創新領域標準)
鼓勵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加強產業鏈信息溝通與合作,建立中國特色植物資源化妝品的研究開發體系,推動化妝品新原料、新技術和新業態等創新領域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
鼓勵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院所等,積極參與化妝品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
市和浦東新區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
第十條(智慧財產權保護)
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部門應當建立化妝品專利快速審查服務機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企業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新技術專利提供預審服務快速通道。
第十一條(數位化套用)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鼓勵浦東新區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生產領域數位化轉型,加強新一代信息網路技術融合,推進化妝品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和消費網際網路兩網融合,構建生產全過程關鍵數據的實時採集與分析系統,提升質量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市商務部門支持培育浦東新區化妝品領域數字消費模式,建設化妝品智慧購物示範場景,培育化妝品經營電子商務標桿企業。
第十二條(精準化妝品)
鼓勵化妝品企業開展皮膚科學基礎研究,運用皮膚狀態識別技術,精準研發適合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普通化妝品。
本市化妝品備案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普通化妝品上市前,按照規定在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線上服務平台上提交備案資料。其中,提交的配方資料應當涵蓋該產品系列配方所用原料及其含量的若干典型配方,在產品工藝簡述中說明配方調整方式。
第十三條(個性化服務及其管理)
本市化妝品備案人可以在浦東新區設立經營場所,根據消費者對包裝、氣味、顏色等個性化需求,提供現場包裝、分裝,也可以自行或者委託本市化妝品生產企業通過生產的方式提供化妝品個性化服務,但特殊化妝品、兒童化妝品、眼部化妝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等除外。
提供前款規定的現場包裝、分裝,且涉及直接接觸化妝品內容物的,化妝品備案人應當對化妝品質量安全進行風險評估,並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生產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個性化服務的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由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化妝品備案人應當定期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遞交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
第十四條(原料供應服務平台)
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園區管理機構或者第三方機構可以建立化妝品原料供應服務平台,為浦東新區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提供原料供應和質量管理等服務。
化妝品原料供應服務平台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加強原料的檢驗檢測、貯存和運輸管理,並做好原料採購、供應記錄。
第十五條(企業對進口產品的包裝與貼標)
在進口化妝品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標註標籤的生產工序已完成並可追溯的情況下,境外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或者其境內責任人可以在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自行或者委託其他企業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註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並按照國家化妝品標籤的相關規定進行包裝和加貼中文標籤。
開展本條前款活動的,不得接觸或者暴露化妝品內容物。
第十六條(最佳化進口化妝品樣品通關)
對於進口用於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檢驗用的化妝品樣品,以及企業研發、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以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或者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並免予進口檢驗。
第十七條(大型展會延伸交易)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美容博覽會以及本市其他化妝品專業會展結束後,經過海關等部門批准,參展商可以將原進口化妝品轉為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保稅貨物,舉辦消費促進等推廣活動,符合條件的允許按照跨境電商方式銷售。
第十八條(行業人才保障)
鼓勵專業院校為化妝品產業培養專業人才,加大引進海內外化妝品安全評估等專業領域高端人才。
鼓勵浦東新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
第十九條(第三方評估)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浦東新區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的日常監管,可以委託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預警信息互通)
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上海海關等應當與浦東新區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化妝品風險信息交換機制,實現化妝品風險信息的共享、預警和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法律責任的指引條款)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未經許可從事個性化化妝品生產活動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個性化化妝品生產活動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第二十三條(違反規定接觸或暴露化妝品內容物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在開展進口產品包裝與貼標過程中,接觸或者暴露化妝品內容物的,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
第二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