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補充規定

《上海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補充規定》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5月11日發布,1989年06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補充規定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89-05-11
  • 生效日期:1989-06-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5-11
【生效日期】1989-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上海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補充規定
(1989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條為了貫徹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整車運輸
託運人一次託運的貨物在四噸以上,或雖不足四噸,但由於貨物的性質、體積、形狀需要四噸以上汽車裝運的,按整車運輸辦理。
第三條零擔運輸
託運人一次託運的貨物不足四噸,或雖在四噸以上,但因道路、裝卸等條件的限制,需用小型汽車裝運的,按零擔運輸辦理。
第四條長大笨重貨物
單件貨物以及不能分割、拆散的組合件和綑紮件,凡件重超過三百千克,或長度在九米以上,或高度超過二點七米,或寬度超過二點五米的均為長大笨重貨物。
第五條貨物託運
託運人託運貨物時,應向承運人填送貨物託運單;要求日班運輸的,應不遲於運輸前一天十五時填送;要求中班及夜班運輸的,應不遲於運輸當天十二時填送。託運外貿出口物資至港口、車站的,應比照上述規定適當提前填送。
託運人託運有特殊要求的長大笨重、價格昂貴貨物,應事先向承運人提出書面要求,商定運輸方案。
託運人託運超過道路、橋樑、隧道等通行規定限制或需卸放在道路兩旁的貨物,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才能辦理託運手續。
第六條防潮物資運輸
託運人託運雨天不能運輸的防潮物資,承運人應以編制運輸作業計畫時的天氣預報為準,決定運輸與否。託運人要求雨天運輸的,須經承托雙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明確責任後方可安排。
第七條貨物裝卸
託運人的貨物裝卸場地應具備正常作業條件,作業場地不應有影響安全作業的管線和其他設施,並有符合規定的淨空高度。夜間裝卸應有燈光照明設備。貨物裝卸時,傳送的貨物應分堆碼存,運達的貨物應有足夠的場地堆放。
車輛應在不影響安全操作的前提下靠近貨堆或發(收)貨人指定的地點。車輛不能靠近而距隔超過十米的,應由託運人負責貨物的搬運(搬場除外)。
第八條輕泡貨物裝載限制
輕泡貨物按折算重量的標準裝載,無折算標準的,承運人套用相應的車種裝足容積。在市區內運輸輕泡貨物,裝載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汽車不得超過三點二米;載重一噸以上的小型汽車不得超過二點五米;載重不滿一噸的小型汽車不得超過二米。
第九條貨櫃交接
貨櫃運輸,承托雙方交接人員應核對託運單或貨票上註明的箱號及鉛封號,檢查箱體狀況。裝運空箱的,凡發現箱體漏光、破損或被污染等情況,應由交付方簽證或更換;裝運重箱的,凡發現箱體破損,鉛封損壞或脫落等情況,應由交付方簽證或改善。
託運人委託承運人進行貨櫃的裝箱或掏箱作業的,裝箱作業完畢後的關箱和施封,掏箱作業開始前的拆封和開箱應由託運人負責。
第十條運輸變更
託運人或承運人要求變更為日班運輸的,變更方應不遲於運輸前一天十五時提出;要求變更為中班或夜班運輸的,變更方應不遲於運輸當天十二時提出,並應同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匿報處理
(一)託運人以高等貨物匿報為低等貨物,除按所裝貨物的最高等級補收運費外,並按全部應付運費(以一張託運單為準,下同)加收百分之五十。
(二)託運人匿報貨物重量,屬普通貨物的,除按實際重量補收運費外,並按補收運費金額加收百分之一百;屬長大笨重貨物的,除按長大笨重貨物的實際重量補收運費外,並按全部應付運費加收百分之一百。
(三)託運人匿報化學危險物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化學危險物品,除全部按化學危險物品最高等級計算運費外,並按全部應付運費加收百分之一百。
(四)託運人以禁運或限運貨物匿報為普通貨物,承運人應將違禁貨物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已收運費概不退還,欠收運費仍需補收。
承運人在運輸途中發現託運人因匿報貨物而不能繼續運輸時,可在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卸下貨物,並及時通知託運人。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因匿報貨物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後果,由託運人承擔。
第十二條貨運事故的處理期限
受損方的索賠應從簽注貨運事故記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內運輸的,責任方須在收到賠償要求書次日起,三十天以內處理完畢;跨省運輸的,責任方須在收到賠償要求書次日起,六十天內處理完畢。情況特殊的,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長處理的期限。
第十三條運雜費結算
承托雙方必須按《上海市汽車貨物運價規則》及有關收費規定辦理運雜費結算。
第十四條本補充規定所稱的“以上”、“以內”包括本數,“超過”、“遲於”不包括本數。
第十五條本補充規定與交通部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一併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