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上海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是上海市民政局2016年4月12日印發的意見。

各區(縣)民政局,市社團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有關社會組織:
標準化是民政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形勢下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意見》、《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民政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與本市有關標準化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本市民政標準化工作,服務民政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民政標準化重要意義的認識
本市民政標準化在民政部和市政府的指導、領導下,取得了明顯發展。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布了服務管理類標準13件;14個單位和地區參加國家、民政部和市的標準化項目試點;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老年友好城市建設、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社會組織管理、婚介服務機構、康復輔具裝配機構、殯葬服務行業等標準化管理和評估在探索中不斷推進。市局連續多年舉辦標準化管理人員培訓班,培訓人數達300多人次。部分區縣民政局和行業協會也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標準化培訓和知識普及工作。民政標準化工作的開展,較好地服務和促進了民政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但總體而言,民政標準化管理程度還比較低,覆蓋面不夠廣,與民政事業發展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問題是:對標準化的認識不夠高,意識不夠強,推進力度不夠大;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推進機制不夠成熟,發展不夠快;標準化管理思維比較缺乏,習慣於傳統的行政化、制度化管理;對標準化知識與管理方式的普及、人才培養和使用比較缺乏。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推進與管理水平的提高。
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是國家深化標準化工作的一項戰略舉措。加強民政標準化工作,對於推動民政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民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行政服務與監管,促進依法行政,提升民政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要切實提高對民政標準化工作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夯實民政標準化工作基礎,推進標準化工作,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礎。
二、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
以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為指導,緊緊圍繞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最佳化服務和監督管理,按照《關於加快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標準化發展戰略綱要(2007—2020年)》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2016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對民政標準化工作的部署,結合本市民政工作實際,推進標準化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是:到2020年,形成與國家和行業標準相銜接、覆蓋民政所有業務領域、與本市民政工作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標準體系和基礎性標準,標準技術支撐和管理作用凸顯,標準化工作推進管理機制健不斷完善,行業標準化服務與自律能力顯著提高,標準化管理覆蓋率極大提升。
三、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全面形成可持續改進的標準體系。按照科學合理、層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備、相互協調的原則,各業務領域要結合本市民政工作“十三五”發展規劃和需求,認真梳理標準的現狀和需求,組織研究和編制適應各項民政業務發展需求,可持續改進的標準體系,為編制相關基礎性標準和推進標準化管理夯實工作基礎。
(二)積極推進和開展采標貫標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改革創新、突出重點、協同合作、科學專業、務求實效的原則,以服務質量、安全管理、評估評價為核心,從管理上採取措施,依靠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種方法,積極推進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采標貫標工作,確保強制性標準的嚴格執行,推薦性標準在最大範圍內得到貫徹落實。
(三)加快重點領域地方標準的研製。在主動對接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要結合本市實際,按照突出重點、優先供給、著眼長遠的要求,加快梳理和研究制定具有法定依據和對行政管理具有支持性作用的服務質量、設施設備、人員能力、信息化、管理和評估評價等標準,增強民政基礎性標準的有效供給,為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服務。推進社區事務服務、養老為老服務、社會組織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社區服務、軍休服務、兒童福利服務保障、基層自治、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康復輔具(矯形器)裝配服務、殯葬服務等領域的標準研究和制定。
(四)積極鼓勵制定機構標準和團體標準。要注重調動和發揮行業協會、服務機構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支持和鼓勵服務機構、行業組織按照不低於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原則,或在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領域,制定機構標準和團體標準,並認真組織總結和提煉,積極轉化為地方標準。
(五)以試點示範引領推進標準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大標準化管理試點示範力度,增強標準化示範的引領作用,做好試點經驗的複製推廣,提高推進效率。各級各部門要通過試點示範與全面推進相結合的方法,以試點示範為引領,推進社會服務和公共管理標準化,提高標準化管理覆蓋率,提升管理水平。要積極開展和推進老年友好城市和宜居社區建設、慈善事業、社區減災防災、基本公共服務、志願服務等領域的標準化試點。在培育發展民政新興服務項目和領域時,要注重標準化工作的探索和研究,做到邊探索邊總結邊提煉,發揮標準化的支持推進作用。
(六)積極推進行政服務行為標準化。行政服務行為是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形式。行政服務行為要圍繞法制加規範的管理原則,從服務事項、服務提供、能力要求、服務行為、服務流程、服務要素、服務監督、服務績效、服務評價等方面,積極探索和實踐標準化管理,確保行政服務質量和效能。
(七)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和宣傳培訓。標準化是以專業方法支撐業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管理方法,需要標準化工作與業務工作的融合,需要專業人員推進和全員參與。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營造學習標準化知識和方法的氛圍,培養和建立標準化工作人才隊伍,通過多渠道多方法積極開展標準化知識培訓和普及,開展宣標貫標活動,開展標準化工作研討和交流,不斷提高標準化工作與標準化管理能力。
四、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民政局對標準化工作實行局長領導下的業務分工負責制,政策法規處承擔具體推進、管理、指導和協調,各業務處室(部門)負責所轄業務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各區縣民政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領導體制和管理機制,明確牽頭管理部門。做到領導分工到邊、工作責任到底,措施切實有效,推進不留空白。
(二)納入工作考評。標準化工作是民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升民政服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市民政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以現有標準化工作為基礎,認真研究編制5年工作規劃,逐年明確標準化工作任務、要求和指標,明確推進保障措施,並納入年度工作考評。
(三)專項經費保障。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將標準化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設立標準化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標準研製、標準化培訓和宣傳、標準化試點示範、標準化項目諮詢服務等。積極資助和鼓勵行業組織加大對標準化的投入,提高標準化服務能力。
(四)建立合作機制。標準化工作是一項標準專門工作與行政業務工作與管理的有機融合。各級民政部門在推進標準化工作中,要積極與本地區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積極爭取支持和指導。加強與標準化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作,提供專業服務和工作支持。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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