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司法局

上海市楊浦區司法局

上海市楊浦區司法局,是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楊浦區司法局
  • 隸屬: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1.擬定、督辦本區組尋榆司法行政重要工作部署,協調、落實局重大活動和事項;負責協調、推進、督辦本系統司法改革工作;
2.綜合協調本系統各項政務,負責文電、機要、會務、印章、保密、檔案、安全、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維持機關正常運轉;
3.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保障網路安全;
4.負責局機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新聞發布;
5.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審核管理,承擔固定資產管理櫃去匪喇工作;
6.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牽頭局機關提案議案辦理;
7.負責警車管理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處
1.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局黨委工作計畫,負責局黨委會、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的落實工作;
2.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意識形態責任制的落實;
3.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指導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委工作,推進黨建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協助紀檢部門查處本系統幹部違法汽拜灶違想槓紀案件及線索,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的落實;
5.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工作,管理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老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編制,負責落實人員招聘、考核工作;
6.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7.負責本系統統戰工作;
8.協調推進局機關工會和系統共青團工作;
9.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依法治區辦秘書科
1.承擔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負責全區關於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2.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督察督辦;
3.組織策劃、協調全區性的依法治區活動;
4.承擔區委依法治區委拳抹歸員會法治綜合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5.承擔區法學會日常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和應訴科)
1.指導、監督、協助本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執法檢查,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
2.承擔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責任,參與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
3.負責本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和歸檔工作,負責本區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4.做好本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工作;
5.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1.擬定和落實本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本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本區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2.指導、監督本區各部門、各街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3.承擔區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和區法宣辦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普法責任制具體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調解指導科)
1.負責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2.指導本區司法行政主管的各類調解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表彰、培訓工作;指導譽立樂本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建設;
3.指導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4.指導、監督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服務管理科
1.統籌推進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保障和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資源;
2.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市律協區工作委員會開展行業管理,負責本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3.負責本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工作日常監督、管理;
5.負責本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員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6.負責本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7.承擔本區有關律師、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相關行政審批事務;
8.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建設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負責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科(安置幫教科)
1.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2.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區安置幫教工作;
3.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4.負責區社區矯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指導區安置舉蜜邀兵幫教協會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一、陸 靜 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委和區司法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辦公室。
二、馮 芸 局黨委副書記,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委工作,負責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信息宣傳、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工作。分管局政治處、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聯繫局機關工會和局團工委。
三、白 駿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司法行政主管的各類調解工作、司法所建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區公共法律服務、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分管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調解指導科)、法律服務管理科。聯繫區法律援助中心、楊浦公證處。聯繫區法律工作者協會、區人民調解協會。
四、符 蝶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區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和應訴科)、社區矯正管理科(安置幫教科)。協助分管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聯繫區安置幫教協會、區法學會。
五、仇玉華 局四級調研員,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分管局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檔案、後勤、固定資產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六、崔 佳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負責局政治處工作。
七、建立區司法局領導分管工作銜接制度。具體安排如下:
陸靜同志離滬外出期間,由馮芸、白駿、符蝶同志依次代管主持工作。馮芸、白駿、符蝶、仇玉華同志離滬外出期間,相關工作由陸靜同志臨時負責。崔佳同志離滬外出,由馮芸同志臨時負責。
八、特殊情況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指定。
2.指導、監督本區各部門、各街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3.承擔區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和區法宣辦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普法責任制具體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調解指導科)
1.負責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2.指導本區司法行政主管的各類調解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表彰、培訓工作;指導本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建設;
3.指導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4.指導、監督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服務管理科
1.統籌推進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保障和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資源;
2.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市律協區工作委員會開展行業管理,負責本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3.負責本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工作日常監督、管理;
5.負責本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員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6.負責本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7.承擔本區有關律師、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相關行政審批事務;
8.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建設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負責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科(安置幫教科)
1.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2.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區安置幫教工作;
3.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4.負責區社區矯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指導區安置幫教協會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一、陸 靜 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委和區司法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辦公室。
二、馮 芸 局黨委副書記,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委工作,負責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信息宣傳、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工作。分管局政治處、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聯繫局機關工會和局團工委。
三、白 駿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司法行政主管的各類調解工作、司法所建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區公共法律服務、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分管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調解指導科)、法律服務管理科。聯繫區法律援助中心、楊浦公證處。聯繫區法律工作者協會、區人民調解協會。
四、符 蝶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區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和應訴科)、社區矯正管理科(安置幫教科)。協助分管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聯繫區安置幫教協會、區法學會。
五、仇玉華 局四級調研員,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分管局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檔案、後勤、固定資產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六、崔 佳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負責局政治處工作。
七、建立區司法局領導分管工作銜接制度。具體安排如下:
陸靜同志離滬外出期間,由馮芸、白駿、符蝶同志依次代管主持工作。馮芸、白駿、符蝶、仇玉華同志離滬外出期間,相關工作由陸靜同志臨時負責。崔佳同志離滬外出,由馮芸同志臨時負責。
八、特殊情況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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