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章是根據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普委【2 O 09】1 4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普陀區政府主管全區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區域內城市交通規劃、建設和綜合協調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普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章
目 錄,機構概況,職能調整,參考資料,
目 錄
1機構概況
2職能調整
3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普委【2 O 09】1 4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普陀區政府主管全區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區域內城市交通規劃、建設和綜合協調的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增加區域內城市格線化管理職能,負責城市格線化管理各項工作。
(二)綜合指導、協調、督查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或協調起草區有關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規定、制度,並加強指導、協調和檢查。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參與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域性、階段性城市建設管理計畫;組織編制區國防交通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建設和管理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處理。
(三)根據區政府授權,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安排城市建設和管理資金,加強對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四)指導、協調並督查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管理監察工作。
(五)負責建築業(含裝修裝飾業)、建材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建材市場以及建築勞務市場。指導、協調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六)指導、協調並督查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區城市建設重大項目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工作;組織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審查。
(七)負責本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抓好系統內的民兵預備役建設。
(八)負責編制並組織區道路、橋樑、河道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市政建設工程工作,處理市政工程、綜合管線突發性事故;負責本區路政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區中長期綠化發展規劃,綜合指導、協調和督查區域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全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
(十一)負責區域內城市格線化管理職能,綜合協調、督查城市格線化管理各項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域內的水行政管理;負責本區域內的防台防汛工作,制定應急預案,督促、檢查防汛防台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全全度汛。
(十三)負責區域內交通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結合市政市容建設改造,重點加強區域內有關交通設施建設。做好交通設施建設、線網調整、市場監管、聯合執法等的協調工作。根據市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對區域內靜態交通等領域的有關事項進行管理。
(十四)承擔區與市公用事業單位的聯繫、協調的職責,參與專業單位編制和審核本區水源、氣源、站點、管線建設的長遠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畫,並做好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監督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對本區建築行業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的教育、監督和檢查以及建築留稅工作。協調區域內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社會穩定問題和綜合性矛盾。
(十六)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規劃,做好本系統人才的開發、弓I進、培養工作,協調、開展本系統的繼續教育和有關培訓工作。指導建設和管理領域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套用。
(十七)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指導本系統行風建設。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1.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要職責 .普陀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