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是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指標》的通知
各區綠化市容局、各區文明辦、市綠化市容局相關直屬單位: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是本市精神文明建設和綠化市容行業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強宣傳思想陣地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加強制度規範建設,提高建設工作質量,經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建議,市綠化市容局和市文明辦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指標》,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央和市委關於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點》和《202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要點》確定的目標任務,規範開展“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工作,紮實推進“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助力提升城市軟實力,建設一批能夠體現“陣地共建、活動共聯、隊伍共育”文明實踐綜合體特點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更好發揮本市公園的宣傳思想陣地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是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持續開展“學習宣傳理論政策”“培育踐行主流價值”“創新開展文明創建”“大力弘揚時代新風”“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壯大志願服務隊伍”等文明實踐活動,組織體系完備,資源整合充分,活動內容豐富,民眾參與便捷,文明氛圍濃厚,運行管理順暢的本市各類公園。
第三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根據其所具備的文明實踐功能的拓展程度,由低到高設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三個層級。對外統稱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
第四條 開展“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應當堅持方法簡便易行、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客觀公正。
第五條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市容局)會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明辦)制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指標》(見附表1),確定評價內容、評價指標及標準、評價認定程式;指導各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區綠化市容局)、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推薦“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候選單位,審核各區綠化市容局、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報送的候選單位推薦材料,組織開展評價認定工作,並公布“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結果。
第六條 各區綠化市容局、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以本辦法為依據,組織開展本地區和局直屬公園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及推薦工作,向市綠化市容局報送推薦材料。
第二章 評價認定的組織構架和責任分工
第七條 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成立“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綠化市容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市綠化市容局社會宣傳處、公園綠地處、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的相關負責人為組員。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由市綠化市容局社會宣傳處、公園綠地處、公園管理事務中心的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設在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
第九條 市綠化市容局負責全市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工作推進。市文明辦負責協調各區文明辦給予工作指導。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和任務落實。
第三章 評價認定原則
第十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採用評價認定的方法確定。其中:已建成“上海市志願者服務基地”(或“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分中心、站、特色陣地)”的公園,經材料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其他申報建設的公園經綜合評價後根據得分情況認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 經綜合評價後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認定。
第十一條 圍繞“學習宣傳理論政策”“培育踐行主流價值”“創新開展文明創建”“大力弘揚時代新風”“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壯大志願服務隊伍”等文明實踐六項任務,開展體現公園特點的常態化文明實踐活動。根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指標》,綜合評價得分60分以上,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在上述6個方面中能夠形成特色的公園,專家評審一致認可的,可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6項文明實踐功能全部具備,特色鮮明,具有示範引領作用,專家評審一致認可的,可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
第四章 評價內容與指標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主要對機制建設、環境建設、功能建設和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的成效進行綜合評價。
(一)機制建設。公園建立“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的專門組織機構,職責明確,落實到人;制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年度計畫和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計畫目標明確、措施具體、切合實際、有可操作性。建設、管理、運行、保障等規章制度科學合理、完善齊全;日常運行規範有序、協調順暢,文明實踐活動能夠按計畫正常開展,社會反響良好;建立“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工作專項經費,給予必要資金保障,經費使用規範。(共4項指標進行評價。)
(二)環境建設。統一使用“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的視覺識別系統,公園環境體現文明實踐和園林綠化雙重特色。在顯著位置充分利用公園的人文歷史、自然景觀、植物花卉等資源,通過視覺手段、藝術形式設定文明實踐標誌物;公園內有文明實踐公益廣告的宣傳陣地;為志願者參與文明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提供活動開展、休息場所等必要條件。(共2項指標進行評價。)
(三)體系建設。與所在地區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三級陣地(中心、分中心、站)融為一體,實現協同運行、雙向賦能的“陣地共建”運行模式;充分運用“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綜合服務平台”,實現公園內外資源要素的跨界流動和高效整合,文明實踐項目供給與市民民眾多樣化需求精準匹配,市民民眾的參與感、獲得感強,打造資源共享、交融互動的“活動共聯”實踐項目;加強與全市各級志願服務組織的共建合作,建設覆蓋廣泛、數量充足、構成多元、富有活力的文明實踐和志願服務隊伍,培育一批優秀團隊和示範案例,構建各展所長、共同進步的“隊伍共育”合作機制。(共3項指標進行評價。)
(四)功能建設。統籌推動文明培育、文明實踐、文明創建,運用傳統陣地和新載體新手段開展常態化理論宣傳教育,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宣講融入惠民服務、文化生活、情景體驗;深化拓展黨史學習教育和“四史”學習教育的成果,開展具有公園特色的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活動,有典型模範和先進人物的宣傳氛圍,有禮遇先進的關愛舉措;把文明實踐與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結合起來,通過文明城區創建、文明村鎮創建、文明行業創建、文明單位創建等載體,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行業文明程度;廣泛開展“新七不”規範、誠實守信、垃圾分類、綠色低碳等宣傳教育活動,常態化開展“文明遊園”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拓展公園主題功能,在“文藝、體育、藝術、科普、音樂、戲曲”等各方面形成公園特色文化,公園內的民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積極申報上海市志願服務基地,具有長期性、規範性的服務崗位,擁有相對固定的骨幹志願者隊伍和常態化志願服務項目,落實志願服務激勵嘉許機制,推動志願服務活動蓬勃開展。(共6項指標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 評價標準。上述4個方面,15項指標作為評價認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的評價內容,評價總分值為100分。另設定一票否決項。擬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的,綜合評價得分應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擬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的,綜合評價得分應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才能進入專家評審環節;擬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的,綜合評價得分應達到95分以上(含95分)才能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和其他負面影響較大的事件的,以及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所在地區開展文明培育、文明實踐和文明創建活動的,當年度不能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
第五章 評價認定程式
第十五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認定採取自評、推薦、評分、評審、公示、認定和命名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六條 公園自評。各公園對照《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指標》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標準的區屬公園向屬地的綠化市容局提出覆核申請,自評符合標準的市屬公園向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提出覆核申請。各公園提出覆核申請時,須按照統一格式填報《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申報表》(見附表2),提供相關的文字、照片等材料。
第十七條 審核推薦。各區綠化市容局和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對照《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指標》進行覆核,在徵求所屬區文明辦意見後,推薦符合條件的公園作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候選單位,上報市綠化市容局。
第十八條 綜合評分。工作小組進行實地踏勘,對推薦材料進行覆核,依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評價指標》逐一打分,提出評分意見,形成擬認定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候選單位名單,以及入圍專家組評審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名單。
第十九條 專家評審。市綠化市容局組織專家組,對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 的入圍候選單位進行評審,形成擬認定的“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 候選單位名單。
第二十條 社會公示。根據工作小組和專家組評審意見,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確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候選單位名單,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一條 審議認定。社會公示結束以後,分別報市綠化市容局黨組會議和市文明辦辦務會審議,確定“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正式名單。
第二十二條 聯合命名。被認定為“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的,由市綠化市容局和市文明辦聯合命名,並授予相應的牌匾。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建設作為常態化工作,採取每年評價認定一次的方法,有序推進。
第二十四條 各公園、各區綠化市容局和市公園管理中心應當根據本辦法認真開展自評和推薦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對推薦單位的材料、數據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在評審過程中,發現材料、數據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該公園的評審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干預、操控評價認定結果,發現違紀問題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市綠化市容局將每年組織專家監督評估,實施動態管理。對評估不合格的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將由市綠化市容局對其稱號予以撤銷,並收回銘牌。
第二十八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綠化市容局對其稱號予以撤銷,並收回銘牌。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稱號;
(二)因管理失當,造成安全事故,或爭創活動存在嚴重違規違紀,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
(三)有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公園”“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特色公園”和“上海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示範公園”因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等客觀原因,公園可以主動提出註銷申請,由所在區綠化市容局或市公園管理事務中心核准,經市綠化市容局同意後註銷。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綠化市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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