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處理辦法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房屋調查機構、各房屋調查成果管理部門、市房地產行業協會:

現將《上海市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上海市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處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維護房地產權利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的客觀、公正、正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申請覆核和鑑定途徑)
對房產面積測繪成果有爭議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出具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的房屋調查機構申請覆核,也可以向上海市房屋調查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申請房產面積測繪成果鑑定(以下簡稱鑑定)。
第四條(申請覆核和鑑定的當事人範圍)
下列當事人(以下簡稱異議人)可以申請覆核或者鑑定:
(一)房產面積預測和實測的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
(二)尚未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的商品房預購人;
(三)尚未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的新建商品房買受人;
(四)專家委員會認為可以受理的其他有關當事人。
第五條(覆核程式)
對房產面積測繪成果有爭議的,異議人可以在收到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或者測算表、計算表的十五日內向出具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的房屋調查機構申請覆核。
房屋調查機構應當覆核有爭議的房產面積測繪成果,並向異議人解釋房產面積測繪情況。異議人要求出具書面覆核結果的,房屋調查機構應當在接受覆核申請的三十日內向異議人出具書面覆核結論。
經覆核,房屋調查機構更正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的,應當書面告知異議人,並應當更正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及按有關規定申請更正房屋樓盤表信息。異議人不是委託人的,房屋調查機構還應當將房產面積測繪成果更正情況書面告知委託人。
第六條(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鑑定)
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爭議鑑定(以下簡稱成果鑑定)是指專家委員會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房產測繪技術規範等規定,對有爭議的房產面積測繪成果的合法性、規範性、準確性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結果報告的行為。
第七條(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由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組織成立。專家委員會由本市從事房產測繪教學、科研和實務工作的學者、專家和專業人士等組成。
專家委員會鑑定受理視窗設在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第八條(鑑定受理)
房產面積測繪成果有爭議的,異議人可以在收到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或者測算表、計算表的十五日內或在收到房產面積測繪成果覆核結果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異議人是委託人的,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交以下檔案: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報告;
(四)申請人認為測繪成果有誤的證明材料;
(五)專家委員會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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