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建築工程執照收費實施辦法
- 地區:上海市
- 發布時間:1997年12月14日
- 目的:完善城市建築管理制度
1985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1985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第一條為了完善城市建築管理制度,加強申請建築工程執照的管理,嚴肅請照制度,根據上海市建築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國外施工單位承接外商投資、中外合作投資、我國投資的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需向本市施工單位(包括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外省市施工單位,下同)轉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員的,應通過工程籌建單位向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國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已經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2022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2022年11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推進本市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和套用...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均應按本辦法進行設計招標:(一)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公共建築工程以及市區廣場、主要道路兩旁和重要風景區的建築物;(二)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的工業、...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保護和促進建築企業的正當競爭,達到縮短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列入本...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規範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建設工程本體的風險以及對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影響等。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建設單位應當將風險評估的內容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並...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的規則制定和監督執行,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所管轄的評標活動實施監督。本辦法由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負責具體解釋。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管理部門)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建設工程監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管辦)具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新型建設工程材料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材料...
第五章 建築工程執照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及變動建築物主體承重結構的大修、沿城市道路房屋門面的裝修,建設單位和個人須按規定向市規劃局或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領建築工程執照後,方得施工。單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