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交〔2010〕757號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發布
《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定額(2010)》、
《上海市安裝工程概算定額(2010)》、
《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額(2010)》、
《上海市園林工程概算定額(2010)》、
《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概算定額(2010)》
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定額(2010)
- 地區:上海市
- 內容: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
- 時間:2010
《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安裝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園林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概算定額(2010)》已編制完成,經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現予以批准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安裝工程概算基價表(1995)》同時廢止。
《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安裝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園林工程概算定額(2010)》、《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概算定額(2010)》由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總 說 明
一、《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定額(2010)》(以下簡稱本定額)是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編制總綱》及其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基礎上,結合多年來使用原《上海市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執行情況,本著指導與服務的宗旨,為滿足社會對工程項目計價的需求,編制設計概算,工程項目投資評審、最佳化設計方案,起到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的作用而編制的。
二、編制依據
(一)《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
(二)原《上海市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
(三)原《上海市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匯總表》
(四)《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GJD-101-95
(五)《全國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六)國家及本市現行建築管理有關規定、規範
(七)其他省市、部有關現行定額標準
(八)已完工程結算、竣工圖紙、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等資料。
三、本定額是統一本市建築和裝飾工程概算工程量計算規則,項目劃分與計量單位的依據;是工程項目建設投資評審、編制設計概算(書)和多種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主要依據;是編制概算指標、估算指標和計算主要材料需要量的基礎。
四、本定額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額僅包括建築和裝飾工程的消耗量,其他相關費用應依據國家和本市現行取費規定計算。
六、本定額未包括防寒、防雨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設施。
七、本定額主要是在《上海市建築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基礎上以主要分項工程綜合相關分項工程的擴大定額,是按主要分項工程規定的計量單位、計算規則及綜合相關工序的預算定額而計算的人工、材料及製品、機械台班的消耗標準,體現上海地區社會平均水平。
八、本定額中材料與機械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為準。難以計量的零星材料與機械以該項目材料或機械費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本定額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現場堆放地點或集中加工點至操作點的水平運輸所需的人工及機械。
十、本定額周轉性材料(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按攤銷量編制,且已包括回庫維修的消耗量。
十一、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強度等級如與設計規定不同時,可作調整。
十二、本定額的垂直運輸系指單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內完成全部工程項目所需的垂直運輸機械台班量。
十三、本定額混凝土、砂漿均己按照預拌混凝土和預拌乾粉砂漿施工標準編制消耗量。
十四、本定額未包括大型機械的場外運輸、安拆,路基和軌道鋪拆及土方外運等,應另按市場價單列。
十五、本定額工作內容中已說明了主要項目的施工工序,次要項目的施工工序雖未說明,但均已考慮在定額中。
十六、本定額在套用中可按設計需要,遵循編制原則進行補充與調整。
十七、零星工程包括內容:地下室底板架立筋、混凝土零星構件、磚砌零星砌體、鑿洞、屋面落水頭子、曬衣架、洗漱台、水盤腳、信報箱、布告箱、黑板、旗桿等。
十八、本定額中除註明者外,注有“×××以內”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