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

上海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是位於上海市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社團章程,

發展歷史

1982年9月,上海市天主教第二屆代表會議決議成立上海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該會自成立以來,在完善教區的組織領導,修復開放教堂,滿足教徒的宗教生活,培養年輕一代的神職人員和修女,興辦教會各項事業,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組織體系

該會最高權力機構為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會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章程,審議教務工作報告,推選教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1982年9月舉行的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上,選舉第一屆上海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張家樹為教務委員會主任,陸薇讀李思德金魯賢、顧梅青、李度、沈保智、連國邦為副主任,沈保智兼秘書長。1987年6月舉行代表會議,選舉第二屆教務委員會,張家樹繼續擔任教務委員會主任,陸薇讀、李思德、金魯賢、顧梅青、李度、連國邦為副主任,沈保智兼秘書長。1988年3月金魯賢接替張家樹(逝世)擔任教務委員會主任。在1992年6月舉行的代表會議上,選舉第三屆教務委員會,金魯賢為教務委員會主任,李思德(以下按姓氏筆劃為序)馬百齡(女)、盧樹馨(女)、陸薇讀、邱岑聲、沈保智、顧梅青、龔秋生為副主任,沈保智兼秘書長。在1998年6月舉行的代表會議上,選舉第四屆教務委員會,邢文之為教務委員會主任,馬百齡(女)、艾祖章、馮善誠(女)、沈保智、張志祥、徐聖潔(女)為副主任,艾祖章兼秘書長。教務委員會章程規定該會有權在上海教區神父中選舉產生上海教區主教和副主教。

社團章程

(1998年6月上海市天主教第五屆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上海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為上海市天主教教務機構。其宗旨為:以聖經為依據,本著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聖而公教會的傳統精神,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傳播基督福音,推進榮主救靈事業。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引導全市神長教友恪守天主誡命,愛國守法,維護教會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以民主管理原則,商討並決定重大教務問題,辦好教務。
3、加強培養神職人員、修女的接班人。
4、發展教會各項事業,開展社會公益事業。
5、開展與海外天主教人士友好交往,促進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其職權為: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聽取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推選產生本會委員。
第五條:本會在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負責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
第六條:本會由委員會中推選若干人任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在本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本會的決議,處理會務。
第七條:本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負責領導工作,並設秘書長一人,協助正、副主任處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均由教務委員會推選產生。設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常務委員會通過委任。委員會可設名譽主任、顧問若干人。
第八條:本會根據《中國天主教主教團關於選聖主教的規定》,於必要時,在上海教區神職人員中選舉產生上海教區主教和助理主教或輔理主教。
第九條:本會得視工作需要設立有關工作機構。
第十條: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上述常務委員會決定之。
第十一條:本會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正副主任召集,必要時均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有關重大事宜,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得與上海市天主教愛國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舉行聯席會議商討決定。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由常務委員會負責籌措。
第十四條:本會如需結束活動,得由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終止。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上海市天主教代表會議通過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