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

《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是上海市民政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
  • 發布單位:上海市民政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會:
現將《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1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基金會換屆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基金會換屆工作,建立健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上海市慈善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基金會換屆遵循“民主、公開、平等、規範”的原則,按章程規定屆期進行。
第三條基金會換屆工作,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理事會負責基金會換屆的組織領導。
第五條監事會負責監督換屆工作。
第二章換屆籌備
第六條 本屆理事會在屆滿前,可以商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捐贈人、黨組織負責人等共同組成換屆領導小組,研究換屆籌備工作。
第七條換屆籌備工作主要準備以下材料:
1.《理事會工作報告》(草案);
2.《監事會工作報告》(草案);
3.《財務工作報告》(草案)、《換屆財務審計報告》(換屆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須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4.理事、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簡歷,其中涉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需要審批的人員,需兼職審批表;
5.監事會人員名單、來源、簡歷;
6.本屆理事會議程和新一屆理事會議程(見附屬檔案1);
7.《理事選舉辦法》(草案)、《負責人選舉辦法》(草案)(見附屬檔案2);
8.選票票樣(見附屬檔案3);
9.需會議審議的其他材料(如章程修訂草案等)。
第八條基金會在換屆選舉前20日,將本指引第七條籌備材料,作為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填寫《重大事項報告表》(見附屬檔案4),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徵求意見。
第九條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對換屆籌備材料無異議的,理事會提前5日將換屆選舉的時間、地點、議程等通知理事、監事及新一屆理事候選人、監事,並做好通知記錄。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理事、監事及新一屆理事、監事候選人要說明原因,理事會做好記錄,並寫入會議決議(紀要)。
第十條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委託總數不能超過理事總數三分之一。受託人提前向理事會提交委託書(見附屬檔案5),委託書中載明委託許可權,受託人嚴格按照授權範圍行使權力。每位受託人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託,監事、理事候選人、負責人候選人不宜接受委託。
第三章人選要求
第十一條 本屆理事會在嚴格審查、民主協商、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新一屆理事候選人、負責人候選人名單;商請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選派新一屆監事,提出監事長候選人名單。
第十二條 現職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基金會負責人,但不包括已從領導崗位退下來尚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工作人員;不包括離開行政工作崗位專門從事基金會工作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在其他單位有實際職務,且在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的職務僅是兼任的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
上述不包括在“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負責人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兼職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退(離)休領導幹部、軍隊和武警退(離)休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領導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基金會兼職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兼職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基金會負責人連任不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並符合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五條 基金會理事長是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理事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秘書長應為專職。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第四章換屆選舉
第十八條 基金會召開換屆會議,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列席。
第十九條基金會換屆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並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換屆會議遵循以下議程:
(一)召開本屆理事會
1.宣布會議召開(介紹會議應到、實到人數和未參會、委託參會情況);
2.聽取、審議和表決《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3.聽取、審議和表決《財務工作報告》,宣讀《換屆財務審計報告》(法定代表人離任的還須宣讀《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4.聽取《監事會工作報告》;
5.聽取、審議、表決其他事項(如章程修改等);
6.介紹理事候選人情況;
7.聽取、審議和表決《理事換屆選舉辦法》;
8.審議通過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理事候選人不得擔任);
9.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
10.宣布理事選舉結果;
11.通報新一屆監事會名單、來源、簡歷;
12.聽取、審議和表決《本屆理事會決議》並簽字。
(二)召開新一屆理事會
1.宣布會議召開(介紹會議應到、實到人數和未參會、委託參會情況);
2.介紹負責人候選人情況;
3.聽取、審議和表決《負責人選舉辦法》;
4.審議通過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負責人候選人不得擔任);
5.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負責人;
6.宣布負責人選舉結果;
7.宣布監事長名單;
8.聽取、審議和表決其他事項;
9.新當選理事長、監事長講話;
10.聽取、審議和表決《新一屆理事會決議》。
在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前,召開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
第二十一條換屆會議當場形成會議決議(紀要),並由參會理事、監事審閱、簽名。
第五章換屆管理
第二十二條因工作需要或有1/3以上理事提議提前換屆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按本指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換屆。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一般不得延期換屆。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延期到期前,按本指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換屆。
第二十四條基金會在理事會換屆選舉結束後30日內登錄上海一網通辦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uc/login/login.jsp)辦事大廳,線上填報並辦理證書有效期延期手續、變更登記、章程核准等,所需材料如下:
1.決定有效期延續事項的理事會會議決議(紀要)(附屬檔案6);
2.《換屆財務審計報告》(法定代表人離任的還需《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3.監事會決議(附屬檔案7);
4.理事情況表、監事情況表、理事備案表、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等(附屬檔案8)。
5.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准等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需屆中調整、增補理事、負責人,或需屆中調整或增補監事、監事長的,參照本指引相關條款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未按期換屆、違規換屆,或換屆後未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登記管理機關會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 本指引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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