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辦法(試行)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in public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 地點:上海市
- 類型:監察辦法
- 內容:公共機構節能監察
通知,監察辦法,
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機管局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1〕24號
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機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廣影視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制訂的《上海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監察辦法
第一條(監察目的)
為規範本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工作,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監察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的節能監察工作。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監察體制)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和區、縣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在同級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級國家機關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推進、指導本級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機構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市節能監察中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工作。
第四條(監察方式)
公共機構節能監察主要方式:
(一)自查
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機構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的節能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定期組織相關各級公共機構開展節能自查。自查結果應報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日常監察
由市節能監察中心依照法規規定,授權行使對本市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開展日常監察和監察行政處罰。監察結果應按規定予以公布;被監察公共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監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按規定報市節能監察中心和同級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被監察公共機構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專項監察
市節能監察中心根據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共機構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社會投訴舉報案源,對公共機構實施專項監察,監察結果應按規定回復專項監察提出人;被監察公共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專項監察事項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市節能監察中心和同級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被監察公共機構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涉及社會投訴舉報的,市節能監察中心應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專項監察提出人。
第五條(監察形式)
本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採取現場監察為主、書面監察為輔的形式。
(一)現場監察
市節能監察中心提前3個工作日,將《節能監察通知書》送達被監察公共機構,告知其實施監察的依據、時間、內容及被監察對象應配合準備的事項,並在約定日期,由市節能監察中心按照現場監察程式組織實施並撰寫監察結果報告。
(二)書面監察
市節能監察中心書面函告被監察公共機構,告知其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及有關要求,由被監察公共機構按函告組織自行檢查,自查情況以報告形式函報市節能監察中心,並由節能監察中心核查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依法據實出具監察結果報告。
第六條(監察內容)
本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節能目標實施情況。
(二)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1.公共機構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健全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
2.公共機構能源消費計量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按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監測,建立健全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制度。
3.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
4.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落實情況。公共機構在本市能源消耗定額(用能指南)範圍內使用能源。
5.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按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按能源審計結果採取節能措施,並在措施實施後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6.公共機構契約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積極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方式,通過契約能源管理,套用節能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公共機構物業服務節能目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契約,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節能技術人員,並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8.公共機構節能採購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強制或優先採購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
9.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公共機構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配備規定,強制或優先採購符合規定的低排量、低污染、清潔能源車輛,嚴格管理公務用車使用,制定節能駕駛規範,推行腳踏車百公里能耗核算制度。
(三)節能措施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公共機構節能運行管理體制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2.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共建築節能管理措施執行情況。嚴格執行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電、氣、煤、油等大功率用能設備及系統的用能情況實施重點監測,採取有效可行的技術改造措施降低能耗。
3.辦公區域和公共空間照明節能控制措施執行情況。廣泛使用新能源技術,最佳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套用智慧型調控裝置,採用高效節能照明器具,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4.公共機構行為節能措施執行情況。減少辦公及工作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杜絕能源浪費現象。
(四)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制度情況,主要包括:
市和區縣兩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機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及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的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並按規定時間函報同級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抄報市節能監察中心。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公共機構將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及能源消費明細表函報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節能監察中心。
第七條(監察工作責任)
(一)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機構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行政管理部門應支持市節能監察中心在其法規授權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公共機構節能監察;依據監察結果,對公共機構接受和配合監察情況、節能效益和社會形象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監察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公共機構負責人績效考核的內容組成部分。
(二)本市公共機構應按《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和配合節能監察,並依據監察結果,接受監察處理,組織實施整改。
(三)市節能監察中心應依據《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察職責,行使監察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市節能監察中心對公共機構提供的保密信息,應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四)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機構、市節能監察中心及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監察工作中,應按《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解釋和實施)
本辦法由市政府機管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體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