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

《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是為了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立健全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7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統計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等檔案要求,結合上海實際,制定的意見。

2024年5月,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印發《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
  • 文號:滬發改能源〔2024〕9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24〕91號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2日

內容全文

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立健全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7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統計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等檔案要求,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推動綠電消費試點城市建設。遵循綠色優先、用戶為本、互利共贏、協同高效的原則,以“三個銜接”為重點完善交易機制。一是妥善做好市場化價格和政府定價、國補政策銜接,加快建立市內綠電交易市場,釋放市內資源潛力。二是推動電碳機制銜接,解決綠電環境屬性重複申報問題,提升綠證消費的認可度。三是推動供需機制銜接。定期排摸梳理用戶的綠電交易需求和意向,讓綠電資源更有效地服務好用戶。多措並舉推動能源生產清潔化、能源消費低碳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建設目標
到2025年,綠電綠證交易機制逐步完善,相關示範工程建設紮實推進,為經營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電綠證交易服務,綠電消費能力顯著提升,綠電交易規模達到50億千瓦時以上。
到2030年,綠電供給和消費多元化發展,全社會綠電消費潛力進一步激發,綠電消費成為全社會的新時尚,市內重點行業企業綠電覆蓋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建成綠電消費標桿城市,綠電交易規模達到300億千瓦時。
三、重點任務
(一)高水平擴大綠電交易市場規模
1.加大綠電多元化供給。深度挖潛市內綠電資源,實施“光伏+”專項工程,加快近遠海風電開發,科學建設陸上風電場,結合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布局生物質發電項目,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開發,探索海洋能利用試點示範。爭取市外清潔電力供應,加快推進蒙電入滬特高壓工程,加強長三角區域能源電力合作,通過市場化交易增加市外綠電消納規模。引導市內綠電企業積極參與本市綠電交易,按年度向社會公布發電企業綠電交易規模和排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相關發電企業)
2.構建多維度的綠電交易機制。按照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和綠電交易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上海實際的綠電交易機制,組織制定《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省間綠電交易根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組織開展;定期排摸梳理市場用戶的需求和意向,通過政府間電力合作協定等方式做好資源與通道對接。市內綠電交易引入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多品種綠電參與交易,2024年9月起新併網發電綠電交易企業需自建或購買儲能調峰能力;存量新能源原則上給予3年豁免期,後續適時予以調整。根據用電主體需求和發電主體性質設立多元化的綠電交易模式,按照相關電力市場規則開展中長期交易並進行現貨交易雙偏差結算。依法依規實施綠電交易保障措施,包括設定中長期成交比例、相關價格上下限等,於綠電交易開展前予以公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相關發電企業)
3.完善綠電交易收益分配機制。綠電交易電價包括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按照是否享受國家補貼及低價電源等因素,印發準入發電企業名單對發電企業分類。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源,參與綠電交易時產生的高於基準電能量價格以上的環境價值,用於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平價電源,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歸屬企業。競爭配置、國家定價等原因形成的低價電源,原收購價格低於基準電能量價格(暫定為本市燃煤發電基準價,今後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的差價部分,按一定比例統籌用於保持工商業用戶電價穩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
4.積極探索分散式綠電交易。針對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多點接入、分散布局的特點,結合《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制訂,探索推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在合理承擔相應電網成本和政府基金及附加的基礎上,引導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項目註冊入市,以雙邊協商、掛牌交易方式起步,全部準入電量通過自主或聚合等方式參與市內綠電交易,按照實際上網電量接受市場價格和承擔市場損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相關發電企業)
(二)多場景引導用戶主動消費綠證
1.加快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檔立卡。落實國家綠證全覆蓋等工作部署,組織上海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比例,加快綠證核發進度。力爭到2024年6月底,本市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基本完成建檔立卡,分散式項目建檔立卡規模大幅提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相關發電企業)
2.加強綠證與能耗雙控政策銜接。將綠證交易對應電量納入“十四五”本市對區和重點領域的節能目標評價考核範圍。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購入綠電,按物理電量計入本市可再生能源消費量;跨省購入綠證交易對應電量,按綠證交易流向計入本市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探索完善政府間購電協定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對應綠證的分配和劃撥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相關發電企業)
3.加強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的支撐保障。研究將綠證納入本市產品碳足跡核算基本方法,明確綠證在產品碳足跡計算中的一般適用範圍和認定方法。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持續完善的原則,穩步推動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體系中的套用。在本市重點領域和成熟行業的產品碳標識認證中,積極考慮綠證因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助力推動綠證國際互認。鼓勵行業協會、有關企業、相關機構、專家學者等充分利用多雙邊國際交流渠道,積極發聲並參與國際議題設定研討,參與推動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助力提高綠證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抓重點推動綠電消費水平提升
1.營造綠電消費良好氛圍。按照鼓勵自願、健全強制、差別消費原則,多措並舉擴大本市綠電消費比重,支持各類企業使用綠電實現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引導重點用能單位制定具體方案,開展綠電消費替代,適時向社會公布重點用能單位綠電消費比例。發揮外向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示範帶動作用,擇優選擇一批用能較大、符合條件、有意願的企業、園區,開展全綠電消費示範。持續推動本市企事業單位穩步提升綠電消費水平。(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機管局、市國資委)
2.推進重點領域綠電套用。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支持企業、園區實施分散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等一體化開發。推廣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發展光儲直柔建築、低碳零碳建築和產能型建築。按照“能設盡設”原則,在新建鐵路場站、民航運輸機場、港口碼頭、物流樞紐等增建光伏設施,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光伏+儲能+微電網”智慧能源體系。引導獨立計量的工商業充電樁全部參與綠電交易,探索其他工商業充電樁和私人充電樁通過優先發電劃轉匹配等方式,持續提升新能源車綠電消費比重。推動5G基站、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與可再生能源等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
(四)高起點健全綠電消費核算體系
1.完善“電-碳”銜接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在碳市場、碳金融方面的領先優勢,率先探索“電-碳”市場協同路徑,不斷完善綠電消費與本市碳交易連線機制。完善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立綠電消費納入地方、行業、重點產品等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規則,定期發布適用於不同場景下的本市電力、熱力碳排放因子。推動綠電消費與碳交易、自願減排交易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確保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屬性不重複申報與使用。加快研究綠證在本市碳市場管理和運行中套用的可行性,豐富碳市場納管企業履約清繳的途徑。(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統計局、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2.建立全市通用綠電消費核算標準。依託區塊鏈技術全面記錄綠電生產、交易、消費等各個環節信息,實現綠電全生命周期可信溯源。建立符合上海實際、標準統一、接軌國際的綠電消費認證體系,依託電力交易平台和賬戶體系完善綠電消費核算工作規則、規範。建立企業綠電消費資料庫,出具綠電消費清單和報告,為全市有需求用戶提供科學規範、標準高效的綠電消費核算服務。(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
3.推動綠電消費信息披露演示。建立覆蓋全市範圍的上海綠電綠證生產消費演示系統,生產側每日更新綠電生產情況;結合相套用戶實際用電情況,按照通用消費核算標準滾動計算更新全市綠電綠證消費情況。適時引入分區域、分行業、分用戶的綠電消費實時查詢展示,打造全市綠電生產消費的“晴雨表”和“成績單”。(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五)全過程強化綠電科技服務支撐
1.推進智慧型電力交易平台建設。依託數位化、移動化“e-交易”電力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綠電綠證交易市場註冊、電費結算、信息查詢等全過程業務辦理,精準服務用戶綠電消費需求。開設綠電綠證交易專區,為經營主體提供“一網通辦、三全三免”的交易服務。推動電力交易平台與上海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對接,探索開展綠電交易信息共享,交易主體綠色信用信息披露。(責任單位: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徵信公司)
2.推廣創新技術示範套用。發揮電網信息平台和能量樞紐作用,做好源網銜接和科學調度。加快分散式小微資源聚合、新型儲能充放特性、電動汽車集群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按照“技術成熟一個,主體入市一個”的原則,明確資源聚合商、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新型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規範,充分發揮調節能力滿足省間或市內綠電交易的曲線約束要求,引導各類靈活資源主動參與調節,持續增強綠電消納能力。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技術與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發展智慧型化、聯網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
3.強化一站式綠電綠證交易服務體系。打造“規範化標準-協同化回響-多元化體驗”的一站式綠電交易服務體系。在全市A級供電門市設立“綠電服務微網點”,專席受理用戶綠電綠證交易需求,規範建立政策講解、需求對接、交易指導、憑證發放等統一服務標準。組織微網點受理專席、供電公司服務人員等成立前中後台梯級綠電服務團隊,形成“前台跟蹤客戶動態,中台匯集分析數據,後台最佳化決策建議”協同化回響模式,編髮《綠電服務手冊》,常態開展綠電綠證交易專題宣傳。至2025年全市供電門市全覆蓋設立綠電服務微網點,構建全市綠電綠證交易服務“15分鐘互動圈”。(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
四、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綠電綠證交易統籌協調,按年度發布綠電交易準入發電企業名單,市經濟信息化委排摸全市綠電年度需求總量、組織重點企業積極參與綠電交易,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發布電力、熱力碳排放因子。市區聯動加強協同配合,強化區域、部門、行業間合作,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
2.完善政策保障。充分發揮綠電消費重點企業的示範引領作用,激發市場需求和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統籌用好相關政策和資金,針對創新引領明顯、帶動面廣、社會效益大的綠電關鍵技術等給予重點扶持,為經營主體提供綠色低碳諮詢、綠色項目投融資等服務。
3.加強人才支撐。建立行業專家智庫,聚焦綠電綠證交易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按照社會化、市場化目標,高起點做好綠電綠證交易相關人才培養工作,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加快建設高水平電力交易平台,打造全國領先的綠電交易機構。
4.做好宣傳推廣。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綠電綠證交易宣傳,傳播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提高公眾對綠電消費的認知度和感知度。搭建行業合作平台,打造綠電消費示範園區,激發經營主體創新活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綠電生產消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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