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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信息
內容全文
每個村原則上應建有一處生活支持型養老服務設施,高齡、失能老年人較多的村或幾個相鄰村應建有一處鄉村長者照護之家。鄉村振興示範村應將鄉村長者照護之家等養老服務設施優先配置到位。到2025年底,全市鄉村長者照護之家不少於100家;2026年後持續推進。(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
推進農村醫養結合,村級養老服務設施一般應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毗鄰設定。結合本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提升,不斷完善郊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鄉村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推進醫聯體建設,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強化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簡易診療服務、巡診服務,加強藥品供應保障。深入推進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持續做好鄉村醫生保障。(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村級養老服務設施主要由涉農區、鄉鎮人民政府舉辦,村委會、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可因地制宜協辦或舉辦。鼓勵村級養老服務設施與黨群服務站融合建設。鼓勵村民或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舉辦或提供服務,村委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備案、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導村委會加強對村級養老服務設施的資源整合、功能完善、運行管理;結合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項目建設,統籌做好村級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建委)
(二)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功能提升
各涉農區、鄉鎮要依託設定在村級層面的養老服務設施,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養老服務,包括托養、日間照料、助餐、助浴、輔具租賃、社會交往、娛樂活動、信息諮詢等基礎性養老服務以及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養指導、醫療服務、文體下鄉等提升性養老服務,不斷豐富養老服務內容。著力加強五項功能:
1.增強托養服務功能。依託鄉村長者照護之家,因地制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集中托養服務。推廣專業服務機構批量託管等方式,提升村級養老服務的專業水平和服務品質。(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2.提升助餐服務能力。村級養老服務設施一般要納入鄉鎮為老助餐服務的配送點,並提供助餐服務。符合條件的村級養老服務設施也可現場製作餐食。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會自建隊伍或委託有資質、有愛心的企業、社會組織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注重在解決日常就餐的基礎上強化營養管理。(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3.完善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和緊急救援服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獨居、失能(失智)、重殘、純老家庭、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以及出現階段性臨時困難的老年人(以下統稱“特殊困難老年人”)底數排摸,形成名單庫,動態及時更新,依託村級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力量,按照要求開展探訪關愛,並保障“一鍵通”緊急救援或相關服務覆蓋特殊困難老年人。(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4.推進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各涉農區要積極探索符合農村住宅特點的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項目,提升農村老年人居家生活的無障礙性、安全性。(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5.拓展文體康養等服務。各涉農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資源對接與統籌,支持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在提供日常照護服務的基礎上,增加健康宣教、康養指導、精神慰藉等內容;在普通的聊天交流、觀看電視電影等日常活動基礎上,引入更多農村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優質文體資源,加強科學健身指導,豐富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康養體養需求。(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加強農村養老服務保障
1.加快培育農村本土養老服務隊伍。各涉農區要著力挖掘農村本土資源,打造農村養老服務主力軍。發揚農村互助尊老傳統文化,鼓勵農村居民守望相助,將零散的互助行為有效組織起來。發揮本地人力資源語言溝通順暢、生活習慣熟悉、鄉鄰鄉親等優勢,加大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和使用,組織農村低齡老人和住村婦女接受培訓,參與農村老年人照護和服務工作。(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農村為老服務。積極培育本地社會組織和愛心企業,通過資金投入、承接項目或公益捐贈等方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項目,或者連結各方資源,在參與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促進本地就業的同時,反哺農村老年人。(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3.加大農村養老服務資金投入。針對農村老年人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通過市、區兩級財政資金投入,重點解決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的基礎建設和持續運營問題。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逐步加強對鄉村長者照護之家、農村示範睦鄰點等設施的補貼力度。(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各涉農區要在鄉村振興中,結合農村老年人口數量,安排一定資金用於農村養老服務。區、鎮財力要加強統籌,支持村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尤其對經濟薄弱村給予資金傾斜。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在選擇集中托養、助餐送餐以及日間照護等服務時給予相應補貼,提高其支付能力。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提供養老服務。(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四)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監管
各涉農區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農村養老服務指導與安全管理。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的法人登記、服務設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方面,區民政局、市場監管、住建、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結合農村實際,加強管理與指導服務。(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委、市消防救援總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涉農區要充分認識推動農村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把農村養老服務納入“三農”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重點推進範圍,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市場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要加強統籌協調、上下聯動,形成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的合力。要結合實際,制定推動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發改委)
(二)加強考核監督。將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納入涉農區年度績效考核範圍,加強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委、市消防救援總隊)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在農村地區加大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幫助農村老年人了解養老服務政策。廣泛宣傳敬老、養老、愛老、孝老傳統美德,提倡親情互助,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引導民眾踐行尊老愛老村規民約,培育良好社會風尚。加大對農村養老服務工作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促進農村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涉農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