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部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部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前身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始建於1960年,是原國家對外貿易部的部屬高校,1994年9月,學校劃歸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於1985年開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成為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大學。現擁有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套用經濟學、外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法學)5個專業學位類別、28個二級學術碩士學位授予點,7個專業學位領域,每年招生規模為700人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研究生部
  • 類型:院系部門
學校概況,專業設定,部門職責,

學校概況

學校擁有一支結構合理、理論功底深厚、教學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專任教師人數近700人,其中教授與副教授人數400多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接近50%,其中大部分有在國外留學或進修的經歷,現有碩士生指導教師300餘人。此外,學校有多位教師分別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浦江計畫”學者、上海市學科評議組成員、東方學者(講座教授)等。
學校堅持科研為社會經濟服務的方向,近年來,教師承擔國家級、省部級項目數百項。學校在我國恢復“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工作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學校發起成立了“關貿總協定上海研究中心”、“世界貿易組織上海研究中心”、“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中心”、“WTO爭端解決機制研究中心”等機構,是世界貿易組織首批教席院校之一。學校成立“國際貿易高等研究院”,為打造國內國際貿易領域頂級智庫打下基礎;多位教授主持的研究項目分別獲得上海市決策諮詢研究成果等各類獎項。自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以來,學校與上海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共建上海自貿區協同創新中心,與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合作共建研究中心,學校“國際經貿治理與改革開放聯合研究中心”、上海自貿區建設研究基地以及“高端開放與國際規則”決策諮詢研究基地成為省部級研究基地。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後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法國等80餘所海外高校和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與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德國的高校建有12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克羅地亞和斯洛維尼亞建有2所孔子學院,學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接收院校以及上海市政府獎學金生接收院校。此外,學校廣泛拓展各類社會資源,大力支持教師參加骨幹教師培訓、訪學、出國進修和各類學術活動,資助大批研究生赴海外合作院校進行國際交流和攻讀雙學位項目,從而使學校國際化的辦學特色得到不斷夯實和提高。
學校堅持“以學生成才為本”的辦學理念,注重培養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提升學生國際交往能力與專業實踐能力,就業能力與創業能力,職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意識,形成特色鮮明的國際經貿套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良好的綜合素質,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競爭的人力資源市場上保持整體就業率和就業層次較高的地位。
為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校特別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學金分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次,合計比例為全體學生的90%。除了學校設立的獎學金之外,學校還有如阿登納獎學金、美邁斯獎學金、美國眾達獎學金等與學校合作的校外資金對研究生學習和科研成果的獎勵。
建校以來,學校為國家培養的國際經貿專業人才中,許多人已成為我國對外經貿企業界的領袖人物、跨國公司或涉外企業的精英骨幹,在世界經貿舞台發揮才幹。建校以來,歷屆畢業生創業後向社會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已經超過了歷屆學生總人數。
學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現有10個研究生培養單位,包括國際經貿學院、國際商務外語學院、金融管理學院、法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會計學院、商務信息學院、旅遊與會展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部、WTO研究教育學院

專業設定

現擁有套用經濟學、外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法學等 4 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國際貿易學、產業經濟學、統計學、數量經濟學、金融工程、保險學、國際經濟、國際投資、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智慧財產權法、世界貿易組織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英語語言文學、法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套用語言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遊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財務管理、審計學、市場行銷、商務信息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跨國供應鏈管理、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翻譯碩士(英語筆譯)、翻譯碩士(英語筆口譯)、國際商務、會計、金融和 MBA 等總計 41 個二級碩士學位授予點,其中,國際貿易學、外國語言學及套用語言學、金融學、企業管理和產業經濟學為上海市重點學科。除了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外,還接受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部門職責

研究生部是學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職能部門,主要承擔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養、學籍學位、學科點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擬定全校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提出學科專業設定、調整的意見,制訂有關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
二、招生管理,包括組織入學試卷命題和閱卷、確定擬複試名單、與二級學院協作組織複試工作、確定擬錄取名單等。
三、學籍管理,包括核實和審批研究生註冊、學籍學歷信息上報等。
四、培養管理,包括落實專業培養方案、監督研究生教學質量和教學計畫的實施、規定研究生科研要求和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等。
五、學位管理,包括組織二級學院制訂學位點建設規劃、接受學位點評估、核定研究生學位申請條件、指導研究生答辯的組織工作、安排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等。
六、導師管理,包括協助二級學院促進導師隊伍建設和提高導師質量、協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導師資格等。
七、開展研究生教育理論、發展戰略的研究。
八、起草或審定有關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公文。
九、同等學力研究生課程班管理工作。
十、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