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是由國際組織在2016年05月24日,於塔什乾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6年05月24日
  •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2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塔什乾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長伊德里索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長阿布德爾達耶夫、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拉夫羅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長阿斯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長卡米洛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和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瑟索耶夫出席會議。
為籌備將於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外長們討論了加強本組織各領域合作、提升其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作用和地位的現狀與前景問題。外長們強調,上合組織成立15年來,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已成為當代國際關係體系中富有影響力的參與者之一。各方重申,將共同鞏固上合組織在國際舞台上遵循的原則,即在解決地區和國際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堅持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
各方就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烏法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成果落實情況交換了意見。外長們指出,烏法峰會以來,各方在進一步完善上合組織,深化本合組織政治、安全、經濟和人文領域富有成效的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外長們指出,通過《〈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落實行動計畫》並提交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批准具有重要意義。
外長們決定,提請元首理事會審議簽署關於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問題。
外長們對簽署關於給予亞塞拜然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高棉王國和尼泊爾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地位的備忘錄表示歡迎。
外長們指出,有必要吸引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更廣泛地參與本組織框架內務實合作,支持繼續完善與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定期磋商機制,切實提高各領域合作成效。
外長們重申,根據上合組織憲章及其他檔案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措施,共同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打擊非法生產和販運毒品、跨境有組織犯罪、現代信息技術犯罪、非法移民、販賣人口、非法販賣武器彈藥和爆炸物、防止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仍是本組織合作的優先任務之一。
外長們強調,根據2015年7月10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決議繼續制定《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十分重要。該公約將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2016至2018年合作綱要》一起,鞏固該領域合作法律基礎。
外長們指出,應推動國際社會制定各國在信息領域負責任的普適行為準則,其中包括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平解決衝突及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原則。外長們期待各方在新的聯合國國際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框架內繼續就該問題進行建設性討論。
外長們指出,網際網路管理具有跨國性,必須維護各國參與網際網路管理的平等權利和管理網際網路本國部分的主權,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願在該領域開展合作。
外長們強調,應進一步擴大上合組織國際交往,深化同國際和地區組織夥伴的合作。
外長們就重大地區和國際問題及其主要發展趨勢、鞏固地區安全穩定問題交換了意見。
外長們指出,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基礎上完善全球治理機制,推動國際秩序向更加公正平等的方向發展,維護政治和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外長們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支持繼續鞏固聯合國在國際關係中的核心作用,國際關係應建立在包括《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內的國際法基礎之上。特別是要共同維護國際穩定與安全,開展國際合作,確保各國獨立平等,以及自主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的權利,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遵守聯合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及其他形式犯罪,應對相關挑戰與威脅的公認原則和準則。
外長們支持儘快通過《聯合國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全面公約》,構建廣泛有效的合作平台,應對地區安全挑戰與威脅。
外長們確信,國際社會只有在國際法的堅實基礎上採取統一協調措施,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合力打擊,才能戰勝和消除恐怖主義這一邪惡勢力。
外長們強調,為在新形勢下擴大反恐合作創造條件,應與國際和地區組織、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以及其他國家推動就此形成一致的政治立場,開展相互協作。
外長們支持進一步增強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主導地位,贊同繼續就安理會改革進行廣泛協商,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提高該機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人為設定時限,不強行推動未獲會員國廣泛支持的方案,維護會員國團結。
外長們指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早日恢復和平穩定是維護和加強地區安全的重要因素,支持通過推動“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民族和解進程解決阿富汗內部衝突。聯合國應在阿富汗問題國際合作中發揮中心協調作用。
外長們重申,在認真落實2015年2月12日達成的明斯克協定基礎上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十分重要。
外長們確信,應在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相互尊重對方利益的原則基礎上,通過所有衝突方開展廣泛政治對話解決西亞北非地區危機。
外長們重申,應保持敘利亞的統一、主權、領土完整與穩定,由敘利亞人民自主決定自己的未來,認為敘利亞危機只能在聯合國主導的政治進程和安理會第2254號決議基礎上通過和平方式解決。
外長們指出,在裁軍、軍控、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方面開展密切合作十分重要,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儘快對各方生效將為鞏固全球核不擴散機製作出重要貢獻。
外長們確認,應在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原則基礎上維護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關爭議均應由當事方通過友好談判和協商和平解決,反對國際化和外部勢力干涉。為此,外長們呼籲恪守上述公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全部條款。
外長們歡迎伊朗核問題《聯合全面行動計畫》開始切實落實,認為這是為鞏固地區和世界安全穩定開展國際合作的重要步驟。
外長們認為,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無視其他國家利益,單方面無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堅信實現自身安全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安全為代價。
外長們通過了《上合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乾宣言》、《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草案,以及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提交的關於本組織秘書處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聽取了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瑟索耶夫關於執委會工作的報告。
外長們還通過了一系列關於本組織工作以及即將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相關問題的決議。
外長們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作為上合組織主席國為籌備元首理事會塔什乾會議所作的工作。
會議在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素有的傳統友好和相互理解氣氛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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