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行政志

《上海司法行政志》是2003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上海司法行政志編纂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上海司法行政志
  • 作者:上海司法行政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
目錄,建置,

目錄

序言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章建置
第二章律師
第三章公證
第四章調解
第五章鄉鎮法律服務
第六章法制宣傳教育
第七章司法培訓和法律教育
第八章勞動教養
第九章領導和管理
第十章社團和研究所
第十一章人物
第十二章文獻選輯
編後記 《上海司法行政志》編纂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建置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行政與司法合一的體制,由各級行政長官兼理司法。司法行政隨著司法審判的產生而產生。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國侵略者迫使清政府訂立《南京條約》,開放五口通商後,上海劃出部分地區開闢租界,蘇松海防同知移駐上海,專管華洋事宜,開始出現租界司法事務。
清宣統二年(1910年),江蘇省按察使司改為提法使司,掌管全省(包括上海在內)的司法行政事務。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均設法務部或司法行政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宜。江蘇省則先後有提法司、司法籌備處、司法廳管理全省司法行政事務。上海在宣統三年由上海縣司法署管理司法行政事務。民國元年(1912年)上海縣司法署改組為江蘇省上海地方審判廳,管理司法行政事務。民國16年11月1日,上海地方審判廳改組為上海地方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管理。
民國26年8月,淞滬戰役爆發,不久上海淪陷,中國政府原有司法體制破壞殆盡。在日本侵略者扶植下,上海先後受偽大道市政府、偽督辦上海市政公署、偽上海特別市政府以及汪偽國民政府統治。
民國34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在上海設上海地方法院,增設上海高等法院,直隸司法行政部。司法審判和司法行政均由法院管理。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國民政府的司法制度被廢除。
建國後,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設法務部,管理全國司法行政工作。1950年1月華東軍政委員會(1952年改為華東行政委員會)設法務部管理華東地區司法行政事宜。上海的司法行政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理。華東行政委員會撤銷後,1955年6月1日上海市司法局成立。1959年5月上海市司法局被撤銷。1978年底在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指引下,1980年1月上海市司法局恢復重建,各區縣也先後建立司法科(1984年改為司法局)。根據上級規定,1982年8月市司法局將有關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仍劃歸市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管理。1983年7月,市勞改、勞教工作由市公安局整建制地劃歸市司法局管理。經過體制改革,明確了司法行政工作範圍和主要職能,自上而下形成上海司法行政體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進入歷史發展的新時期。
隨著浦東的開發開放,1993年建立浦東新區司法局,既執行新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又執行新區法制工作職能。199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頒布後,1995年6月,在市勞改局勞教處基礎上成立上海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上海市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均隸屬上海市司法局。
1995年底,上海市司法局下轄14個區司法局,6個縣司法局及石化地區司法局。全市有律師事務所215家、區縣公證處22個、人民調解組織10943個、鄉鎮法律事務所217個以及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全市形成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法學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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