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刊物
協會重大事項
滬民社登[2020]第28號 (黃浦區民政局):上海中華書畫協會法定代表為:楊金明
你單位提出變更法定代表人、業務範圍的申請,已於2020年07月28日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由吳錚變更為楊金明;業務範圍由弘揚書藝,學術交流,推廣段位制,舉辦大賽,興辦學校、編輯會刊變更為弘揚書法繪畫藝術,學術交流,書畫藝術水平考級,推廣段位制,舉辦大賽,興辦學校、編輯會刊。(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開展業務。)。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出版:書畫等級考核叢書
由本會主編的《上海市書畫等級考核叢書》(
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均分為1到10級。其中1級至3級為初等;4級至7級為中等;8級至10級為高等,10級為最高等級。本會專設由著名
書畫家等專業人士組成的書畫考級評審委員會(均持有文化部頒發的
考官證)。
建設宗旨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傳承和發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服務,為提高廣大會員書畫盼婆多藝術水平服務,以利推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復興,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業務範圍
(一)開展“書畫社區行”、“書畫講座”、“評改會員習作”、“會員作品展評”等服務活動;
(二)舉辦全市性規範有序的書畫考級活動,促進、推動會員和廣大民眾書畫藝術水平的普及和提高;
(三)做好會員、民眾申請書畫評段、考級的工作;
(四)編輯出版會刊《書畫之友》(內部贈閱),作為聯繫會員的橋樑;
(五)舉辦“文明杯”書畫段位大賽,培養書畫人才,提高書畫水平;
(六)編輯、出版與書畫有關的圖書,並向會員推薦書畫的優秀書目和提供其它有關書畫方面的服務;
(七)興辦書畫教育事業,以普及和提高民眾的書畫水平和培訓書畫師資;
(八)積極、穩妥地潤巴與海外有關社團進行互訪活動、交流書畫活動經驗、聯辦書畫展覽、出版有關圖書、研討書畫理論,以繁榮我國優秀的書畫藝術。
組織章程
【註:本會《章程》,2019年11月5日,經第六屆九次理事會討論決定修改,並於2020年01月11日經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已經上海市文旅局、社團局核准。本章程,共有八章五十九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上海中華書畫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Chinese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ssociation,縮寫SCCP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是由本市和部分外省市書畫愛好者以及一定數量書畫愛好者的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公益慈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在黨員人數達到3名以上的條件下,應成立當黨小組或黨支部。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紋故榆煮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糊背提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傳承和發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服務,為提高廣大會員書畫藝術水平服務,以利推動中華民族優秀臘故請端傳統文化的復興,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文化影盛糠和旅遊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登記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文廟路120號三樓。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您櫃影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
(一)提高會員書畫藝術水平;
(二)傳承和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學習和借鑑現代書畫藝術。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進行書畫學術交流,舉行書畫藝術水平考級,推廣書畫段位制,舉辦書畫大賽,興辦書畫學校,編輯出版書畫圖書,制售書畫,編輯會刊等。
(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開展業務)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組織和公民法人合法權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 會員申請加入本會,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具有一定的書畫水平(書畫考級或評段獲4級(段)以上者);
(四)具有一定數量書畫愛好者,有加入本會意願的單位(工廠、公司、學校及其他事業單位等),承認本會章程,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個人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發給《上海市中華書畫協會會員證》。單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核同意,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按規定繳納會費。(對收入微薄、繳納會費確有困難的個人會員,經本人申請,理事長辦公會議同意,可免繳會費)。
(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
(一)會員如超過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應暫停其會籍。事後若會員本人說明理由,提出申請,補繳會費,經秘書處同意,可恢復會籍。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的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做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理事長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在常務理事會中,理事長、副理事長數量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到期應召開換屆大會。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須經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數量超過300人時,可以按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應以民主的方式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由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數量一般不超過會員總數的30% ,且會員代表數量不少於100個。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最長不超過四年。
第二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的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方為有效。
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應提前7個工作日,將大會的主要議題、召開時間、召開地點書面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
經半數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如理事長不能或不召集,提議理事或者會員可推選召集人。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並告知會議議題。
會員(會員代表)可以委託其他會員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每個會員(會員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託書。
第二十二條 會員(會員代表) 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或修改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項;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到期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會費標準草案,監事、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辦法草案。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終止。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會籍取消;
(六)提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候選人人選;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決定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辭退;
(八)推選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時,理事長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或不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全體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載明授權事項。每個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託。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常務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常務理事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
常務理事會議,應由常務理事本人出席。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常務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每個常務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託。
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監事會成員列席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監事長、負責人,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由出席理事(常務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監事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理事長不擔任法定代表人,則可由理事會在副理事長中推選一名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不忠於職守,有重大損害本會名譽和利益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任職。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六)向理事長、理事長會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辦公室、財務處、對外聯絡處等,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設立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分支機構的名稱一般為“分會”“專業委員會”“研究會”等
本會對主辦的上海文化生活技藝專修函授學校,在行政、業務上負有指導、監督的職責,但在辦學等重大事項方面,充分尊重該校董事會的決策意見。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11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1名。監事長由監事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或罷免。本會負責人、理事、財務和秘書處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主持召開本會內部調解會議,協調各方意見形成調解方案(協定),督促調解方案(協定)的執行,必要時可提出解決方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監事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二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監事會。如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可委託其他監事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的選舉和表決,應採取民主表決方式進行,重大事項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
(一)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四)出版刊物和圖書的收入;
(五)利息;
(六)政府資助或專項獎勵;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應當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他有關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聘用人員的補貼,應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會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不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薪金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的福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具體由常務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製定執行,從本會的收入中支出。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四十四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社會團體票據。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 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 財產清冊。
第四十七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註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歇業財務審計。
第六章 年度檢查、重大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九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要求和指引,履行報告義務。
第五十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決議解散的;
(三)因發生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本會的剩餘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於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性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四條 本會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完成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於2020年1月11日第七屆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自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
SCCPA歷屆領導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名單
(1987--1992)(以姓氏筆劃排序,下同)
顧問: 田 原 高 揚 黃若舟 黃 菊
理事長: 顧延培
副理事長: 李中法
秘書長: 李中法(兼)
常務理事: 王存禮 王延林 王須興 盧 前 孫 為 孫家珂
成一心 吉啟鳴 吳 錚 吳紀椿 余駕樓 沈雲來
沈鴻根 陸季明 陸寶興 李中法 張錦廷 周 縉
林耀琛 鄭顒人 費聲騫 徐才庭 徐容川 錢沛雲
顧延培 董立山 景文治
理事: 卜方明 馬 玲 王竹兒 王存禮 王延林 王須興
王國平 盧 前 孫 為 孫家珂 劉一虎 劉大衛
劉長泉 劉曉君 劉景向 劉祖樑 汪關華 莊謙漢
朱智俊 許 彤 成一心 吉啟鳴 吳紀春 吳 錚
吳 梅 余仁傑 余駕樓 沈雲來 沈鴻根 陸季明
陸寶興 陸維中 張天民 張錦廷 張瑞增 陳衛平
陳 波 陳 翔 陳詩華 陳 麟 陳國祥 陳梅璋
陳嗣林 羅子云 周 衛 周 縉 周稚雲 鄭顒人
林耀琛 袁 耀 徐技新 徐慶元 徐 寅 費聲騫
錢 林 錢肖洪 錢沛雲 高治緯 唐天明 顧延培
姚順麟 黃華生 曹予庭 童英強 董立山 景文治
虞偉榮 蔡鐵民 褚大為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二屆(1993--1998)理事會名單
顧問: 張仁瑞 高 揚 黃若舟 黃 菊
理事長: 顧延培
副理事長: 王存禮 王須興 吳 錚 陸季明 陸寶興 李中法
沈鴻根 周 縉 費聲騫 徐才庭 董立山 景文治
秘書長: 董立山(兼)
常務理事: 王存禮 王須興 盧 俊 劉景向 劉祖樑 吳 錚
陸季明 陸寶興 張天明 張仁瑞 沈鴻根 李中法
陳國祥 周 縉 費聲騫 顧延培 董立山 董生甫
謝 青 景文治
理事: 馬平發 王存禮 王須興 方文煥 劉少峰 劉景向
劉祖樑 劉玉衡 盧 俊 紀成旻 紀曦林 田蒙恩
孫正偉 印體英 成德慶 沈鴻根 陸季明 陸寶興
陳正華 陳兵香 陳國祥 陳 麟 陳嗣林 陳星平
陳寶真 陳耀庭 李中法 李文佳 李根龍 李渝洲
周 縉 周稚雲 張天民 張仁瑞 張競南 吳 錚
吳勇龍 林耀琛 金肖珍 姚順麟 姚錫金 顧延培
徐才庭 徐慶元 徐容川 秦均業 董立山 董生甫
景文治 惠錫興 楊竹君 楊建臣 蔣寶禮 謝 青
謝澤民 戴永鑫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三屆(1998--2003)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 黃若舟 李中法
理事長: 張仁瑞
副理事長: 王存禮 沈鴻根 陸寶興 周 縉 費聲騫 顧延培
秘書長: 顧延培(兼)
副秘書長: 吳 錚 陳銘雲 俞昌平 徐才庭 董立山 董生甫
常務理事: 王存禮 盧 俊 劉祖樑 陳國祥 吳 錚 張仁瑞
沈鴻根 陸寶興 吳露善 李中法 周 縉 金有珍
俞昌平 費聲騫 顧延培 董立山 董生甫 謝 青
理事:丁岐珊 馬明堂 方文煥 王存禮 王禮庭 王金海
盧 俊 田蒙恩 包懋承 印體英 劉少峰 劉玉衡
劉世棟 劉祖樑 呂雲煒 朱 莉 成德慶 陸寶興
陸潤清 張仁瑞 吳志娟 吳 錚 吳勇龍 吳錫芳
吳 震 吳露善 沈鴻根 陳正華 陳兵香 陳寶真
陳國祥 陳耀庭 李文佳 李中法 李世清 楊 過
楊建臣 周 縉 周稚雲 周晨華 林原琪 金有珍
費聲騫 姚順麟 姚錫金 俞昌平 徐才庭 徐功伯
顧延培 秦均業 郭漢源 錢建忠 黃又青 董立山
董生甫 蔣寶禮 謝 青 惠錫興 潘 靂 燕 平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四屆(2004--2009)理事會名單
顧問: 屠新時
名譽理事長: 劉 克 韓天衡
理事長:張仁瑞
副理事長: 王存禮 王訊謨 吳 錚 陸寶興 陳銘雲 沈鴻根
周鳴秋 費聲騫 顧延培 徐才庭 董生甫
秘書長: 顧延培(兼)
副秘書長: 徐才庭(兼) 陳銘雲(兼) 俞昌平(兼) 呂雲煒(兼)
李世清(兼)
常務理事: 王存禮 盧樹達 劉祖樑 成德慶 呂雲煒 陸寶興
張仁瑞 張雲濤 吳 錚 陳國祥 陳銘雲 沈鴻根
李中法 李世清 周鳴秋 楊胡生 徐才庭 俞昌平
董生甫 傅關根 戴閃慶
名譽理事: 丁岐珊 馬明童 方文煥 劉少峰 劉世棟 劉玉衡
印體英 吳 震 吳志娟 吳勇龍 吳錫芳 吳露善
陳兵香 陳均秦 陳耀庭 楊 超 楊建臣 李文佳
周稚雲 林原琪 金有珍 鄭志煥 鄭順和 郭漢源
徐菁蓉 秦均業 黃乃中 黃文青 惠錫興 潘 靂
燕 平
理事: 馬玉卓 王 浩 王存禮 王訊謨 王傳奇 王金海
王祖基 王貽中 方定甫 盧樹達 石永泉 葉 雄
田谷文 包懋承 史琍霞 劉祖樑 朱 莉 許京致
成德慶 孫長發 呂雲煒 阮堯森 陸寶興 陸潤清
張雲濤 張仁瑞 張蓉蕊 吳 錚 嚴慶華 邱豐達
沈 非 沈鴻根 陳正華 陳民民 陳寶真 陳銘雲
陳其瑞 陳國祥 楊胡生 揚祖培 李中法 李世清
李渝州 周一飛 周鳴秋 周晨華 金 平 金小平
胡瀟宏 施澤浩 費聲騫 俞昌平 郭惠玲 談建華
徐才庭 巢偉民 唐榮德 蕭愛珍 顧延培 董生甫
葛俊生 傅關根 潘孝成 潘紹來 戴閃慶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五屆(2009--2014)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 張仁瑞 於忠福
榮譽理事長: 李中法 顧延培
理事長: 吳錚
副理事長: 王訊謨 沈鴻根 周鳴秋 陸寶興 戴閃慶 吳介平
范慶天 邱豐達
秘書長: 張順福
副秘書長: 馬玉卓 俞昌平 呂雲煒
顧問委員會: 於忠福 王存禮 張仁瑞 李中法 陳銘雲 徐才庭
顧延培 董生甫
名譽顧問: 范建軍
常務理事: 馬玉卓 王訊謨 盧樹達 史琍霞 劉祖樑 呂雲煒
安學娟 許京致 吳 錚 吳介平 吳昌平 張雲濤
張天民 張順福 楊胡生 沈鴻根 邱豐達 陸寶興
陳國祥 周鳴秋 范慶天 俞昌平 傅關根 戴閃慶
理事: 馬長融 馬玉卓 馬海龍 王 浩 王訊謨 王傳奇
王麗紅 王金海 王祖基 盧樹達 史琍霞 葉 雄
葉才昇 白建平 石永泉 劉祖樑 劉梅華 呂雲煒
孫振富 安學娟 朱 莉 朱在望 朱啟榮 江 鵬
江德興 許支英 許京致 嚴慶華 何兆金 何國華
吳 錚 吳 方 吳介平 吳昌平 宋 穎 張 亮
張雲峰 張雲濤 張天民 張順福 張蓉蕊 李吉光
李來寶 李渝州 楊永明 楊龍鑫 楊胡生 沈 非
沈鴻根 邱豐達 陸寶興 陸潤清 陳 燕 陳正華
陳民民 陳國祥 陳寶真 周一飛 周鳴秋 周炳榮
周晨華 范慶天 金 平 金小萍 侯長志 俞昌平
施 平 施澤浩 施鶴平 胡 銓 胡瀟宏 趙軍挺
鐘復興 唐榮德 諸瑞炯 談建華 蕭愛珍 黃聖齋
傅關根 斯中華 焦厚寶 程共飛 程洪勛 葛俊生
葛容沚 蔡海根 戴閃慶 郭以欣 郭俊文
名譽理事: 方定甫 田谷文 成德慶 阮堯森 孫長發陳其瑞
郭惠玲 潘孝成
理事會下設專業委員會
國畫委員會 召集人: 范慶天 鐘復興
油畫委員會 召集人: 吳介平 傅關根
硬筆書法委員會 召集人: 俞昌平 張天民
毛筆書法委員會 召集人: 陳國祥 黃聖齋
青少年委員會 召集人: 楊永明 呂雲煒
對外聯絡委員會 召集人: 鄔永榮 江德興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六屆(2014--2020)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 張仁瑞
榮譽理事長: 李中法、顧延培、王存禮
理事長: 吳 錚
副理事長: 王訊謨(常務副理事長)江德興 吳介平 沈鴻根 范慶天 俞昌平 戴閃慶
秘書長: 吳介平(兼)
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 馬玉卓 劉祖樑呂雲煒 張雲濤 陳國祥 顧 輝
監事: 楊金明 (享有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權利)
常務理事:
馬玉卓 馬紹軍 馬海龍 王 浩王訊謨 史琍霞 白建平 劉祖樑 呂雲煒 孫忠民
孫振富 安學娟 江德興 許京致吳 錚 吳介平 吳昌平 張雲濤 張天民 楊胡生 沈鴻根 陸潤清 陳國祥 周炳榮 范慶天俞昌平 郭俊文 顧 輝 顧惠中 傅關根 戴閃慶
理事會:
馬玉卓 馬紹軍 馬海龍 王 偉 王 浩 王訊謨 王傳奇 王麗紅 王金海王祖基 鄧怡君 史琍霞 白建平 劉祖樑 印體英
呂雲煒 孫忠民 孫振富 安學娟 朱 莉 朱在望 朱啟榮 朱造法 江德興 許支英 許京致 阮壽全 嚴慶華 何國華 吳 方 吳 錚 吳介平 吳昌平 宋 穎 張雲峰 張雲濤 張天民 張蓉蕊 李吉光 楊龍鑫 楊胡生 沈 崗 沈 非 沈鴻根 陸潤清
陳雲 海 陳民民 陳國祥 陳怡佳 周 瑩 周炳榮 周晨華 房雷 房惠民 范慶天 金玉虎 侯長志 侯培良 俞昌平 施 平
賀孝芳 趙 鵬 鐘紅軍 鐘復興 鐘海宏 鐘瑤華 倪 弘 夏有才 桑駿鋒 殷友福 郭以欣 郭俊文 顧輝 顧惠中 高永東
曹柏溪 蕭愛珍 黃聖齋 黃良俊 傅關根 斯華申 焦厚寶 程共飛 程洪勛 葛容沚 蔡海根 潘曉波 戴閃慶 石友俊
李生河 張永鋒 於德騏 蔣利生丁 泉 葉 巷
名譽理事:
馬金龍、田谷文、劉玉衡、竹 軍、何兆金、余志麟、沈彤、周驥北
鄭仁祥、鄭志煥、金斌泉、趙軍挺、顧大白、彭 克、潘孝成
上海中華書畫協會第六屆(2020--至今)理事會名單
顧問:范慶天 嚴治俊 王訊漠 沈鴻根 徐建中
名譽理事長:李中法 王存禮 吳 錚(女)
理事長: 楊金明
秘書長:江德興(兼)
副理事長:劉鎖仁 江德興 賈 駿
副秘書長:吳昌平(女) 安學娟 (女)劉祖樑 陳國祥 嚴 嘯
監事: 朱 莉(女) 奚展華(女) 倪 弘(女)
常務理事:
馬紹軍 馬海龍 王 偉 史琍霞(女) 白建平 劉祖樑 劉鎖仁 江德興 安學娟(女) 許京致(女)
阮壽全 孫忠民 孫振富 嚴 嘯 嚴慶華 楊金明 吳 錚(女) 吳介平 吳昌平(女) 沈 崗 沈鴻根
張永鋒 陳國祥 范慶天 侯長志 賈 駿 顧惠中 郭俊文 葛容沚(女)程共飛 傅關根
名譽理事:
潘培坤、朱在望、程洪勛、周炳榮、斯華申、顧 輝、鄭仁祥、葉榮凱
理事:
丁 泉 於德騏 馬紹軍 馬海龍 王 偉 王 頎 王東輝 王傳奇 王麗紅(女) 王祖基 王蓓祺 (女) 毛 奕銘鄧怡君 (女)葉 巷 史琍霞(女) 白建平 白洪錦 印體英 (女) 呂 煒 朱珺瑤 (女) 劉慶麟 劉祖樑 劉家全 劉鎖仁 江德興 安學娟 (女) 許京致(女) 阮壽全 孫忠民 孫振富 孫雯華 (女) 嚴 嘯 嚴衛平 嚴慶華 李生河 楊福春 吳 方 (女)吳 錚 (女)吳介平 吳昌平 (女) 沈 崗 沈 非 沈天瑩 (女) 沈迪穎 (女)沈鴻根 張永鋒 張敖臍 張蓉蕊 (女) 張慧琳 (女) 陸妍婷 (女)陳雲海 陳華光 陳國祥 陳怡佳 (女) 范慶天 金玉虎 周 瑩 (女) 龐倩倩 (女) 楊金明 鐘紅軍 鐘海宏 鐘瑤華 (女) 侯長志 賀 晴(女) 賀孝芳 賈 駿 顧惠中 錢妹珍 (女) 徐 蓓 (女) 徐 源 殷友福 郭俊文 唐建華 曹柏溪 章阿牛 葛容沚 (女) 蔣利生 蔣新華 覃 奕 程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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