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財政局

上栗縣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縣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面規章制度。

(二)擬定和執行上栗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制定合理的縣鄉財政體制。

(四)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栗縣財政局
  • 外文名:Shangli County Finance Bureau
  •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有關等方面規章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決算。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彩票等。
(五)管理縣級財政預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擬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擬定和擬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源共享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源共享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定和執行我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境外貸款(融資)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核算制,管理會計核算人員;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簽證中介機構。
(十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三)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縣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四)管理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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