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民政局

上林縣民政局為上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林縣民政局
  • 地點:上林縣大豐鎮政府路4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執行和落實優撫政策,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申報;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上林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貫徹落實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貫徹落實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縣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縣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林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起草民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局機關和二層機構幹部職工的考核、調整、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局二層機構和全體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上林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  (三)救災股(上林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規劃;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縣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村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縣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承辦縣本級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承辦縣本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訂;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承辦財政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殯葬管理職責,承擔全縣經營性殯葬服務設施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記股(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俗改革、開展婚姻法律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婚姻信息管理工作;監管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審核上報婚姻介紹機構的設立。

地理位置

地址:政府路
上林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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